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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一案例入选省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字号:    】        时间:2020-07-27      

  本网讯(通讯员 青检宣)72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作为首条入选。

  林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

  基本案情

  林某某系武汉市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了企业日常经营结算便利,林某某以个人名义在某银行申办了一张白金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信用卡启用后,林某某多次使用该卡进行大额透支消费,期间均按银行要求正常还款。截至2016429日,林某某共计透支消费人民币53万余元,当日还款人民币1万元后开始逾期不还。银行多次催收后,2016113日,林某某与银行签订还款计划,承诺于2017120前还清欠款,但还款人民币4万元后再无还款。银行遂报案,林某某于201712月将拖欠银行本息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全部还清,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青山区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透支款的用途以及林某某不能还款的原因未进行取证,认定林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遂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信用卡透支款的用途、后期不能还款的原因以及前期申领信用卡有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内容侦查取证。及时补充了信用卡主要消费对象的证言,以及林某某企业股东、财会人员的证言,查清透支消费主要用于公司购买工程材料、办公用品等生产经营活动;收集了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证实因公司承接大型工程项目,前期工程款未能及时收回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事实;调取了申领信用卡的书证材料,证实林某某申领信用卡时填写信息真实有效,且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银行基于与其公司的合作以及对公司财力的了解而给予大额度信用卡的事实。青山区检察院认为,林某某申领信用卡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透支款项大多用于公司经营,未及时还款系因公司经营困难的客观原因所致,该案不能认定林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018619日,青山区检察院向青山区公安分局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该案撤销后,青山区检察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与林某某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督促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自觉守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在办理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监督职能的触角前移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监督手段,在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的同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监督。并坚持办案与普法并重,在做好立案监督的同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办事、守法经营,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责编 郝硕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