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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16-03-17      

听证会现场  

  2016年3月17日上午,新洲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温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否批准逮捕举行公开听证会。该案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基层组织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均受邀参加了会议。

  2016年2月12日下午14时许,温某在其表哥周某某家中吃饭,酒后闲聊中,温某得知前表嫂郭某某与其表哥在离婚时下欠人民币5万元,至今未给,遂跑至郭某某娘家,向郭某某索要欠款,双方发生争执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温某将郭某某的母亲余某推倒在地,致使余某头部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余某伤情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在新洲区检察院侦监科办案人员的介入下,通过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该村村委会的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温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会上,被害人亲属、辩护人、基层组织代表及公安办案民警均发表了意见,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温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作为人民监督员,通过此次听证会,我感受到人民检察院对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的重视,公开听证会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信念,也给了双方当事人一个加深对法律了解的机会,这是一个学法普法的过程……”人民监督员郭某某发出感慨。

  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是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嫌疑人温某主观恶性较小,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可对犯罪嫌疑人温某作无逮捕必要决定。

  据悉,新洲区检察院对审查逮捕案件探索试行公开听证制度,主要是对于辖区内发生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44条、第488条之规定的情形的案件,在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前召开公开听证会,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进行陈述和辩论,必要时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参加并听取意见。会后,该院将根据听证情况最终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同时,对审查逮捕案件探索试行公开听证制度,也是该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公开听证与群众搭建交流沟通渠道,加强检民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重要途径。

    “转变审查逮捕方式,逐步实现办案过程的公开化,既是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要求,也符合检察规律和司法改革的方向。”办案检察官说。

责编 周晶晶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