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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受害人再次原谅了嫌疑人

【字号:    】        时间:2016-03-21      

  本网讯(通讯员 张文桥 谈韵璇)“她年纪还小,涉世不深,通过这件事已受到了惩罚。我原谅她,希望她今后不要再犯糊涂了。” 3月3日,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对李某涉嫌诈骗案组织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受害人胡某在听取不起诉的理由后,再次表示原谅犯罪嫌疑人李某。
  今年19岁的李某原本与胡某是服装店的同事,于去年1月离职。去年上半年,李某多次打电话给胡某,表示要与其合伙在武汉做服装生意。胡某因同事关系,比较信任李某,答应与其合作。谁料,李某却冒充他人名义在加盟某品牌服装店的合同上签字,并以他人口气与胡某电话商量合股经营事宜,同时以开店需要装修、挂招牌等名义多次找胡某要钱。胡某先后转帐8万余元给李某。后因开店一事久无着落,胡某催李某加快进度。李某煞有其事地领着胡某在市内“考察”服装店,但被胡某家人识破。胡某遂开始怀疑李某在骗她,于是催李某还钱,却遭到李某再三推托,无奈只得报警求助。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发现李某涉嫌诈骗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李某处于孕期)。   
  “开始是想合伙开店,但一收到钱,就被男朋友拿去花了。我不给,男朋友就打我。后来就起了骗钱的心思。”到案后,李某交待了作案动机。 
  汉南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发现胡某虽转给李某8万余元,但其中也有正常借款,还有部分款项认定诈骗证据不足,最终认定诈骗金额为4万余元。案发后,李某家属赔偿了胡某全部损失,取得了其谅解。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受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不起诉,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侦查机关对审查认定的金额和不起诉决定有无意见,受害人对不起诉决定是何态度,如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帮教?如果简单宣布不起诉,可能会效果不佳。采取公开听证,就是让各方面对面听取意见,交流想法,消除误会,达成共识,取得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该院分管副检察长肖忠诚说。 
  听证会上,在听取检察官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和理由阐述后,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认同,社区干部也对辖区居民的表现有了充分了解,受害人进一步理解了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犯罪嫌疑人也感受到了社会的真诚帮教和挽救。 
  “‘当面锣、对面鼓’,与单方电话交流就是不一样。通过公开听证会,增进了对案件处理的共识,促进了矛盾化解,保障了案结事了,加强了社会治理,可以说 ‘一石四鸟’。”参加听证会的侦查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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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