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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无罪不捕是否恰当 人民监督员来“听证”

【字号:    】        时间:2017-09-05      

  本网讯(通讯员 岸检宣)近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听证会。公开审查听证会由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分别邀请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该案主办民警、人民监督员参加。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今年713日中午独自一人用铁锹将营业中的一餐馆大门玻璃打破,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10元。后又于84日、5日凌晨在这家餐馆大门玻璃上用油漆喷涂“还钱”字样。经审查,江岸区检察院拟对黄某某做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依照该院审查逮捕听证工作机制要求,启动了审查逮捕听证工作。

  会上,办案民警首先介绍了案件发案经过及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陈述提请逮捕的理由。接着承办检察官发表了初步审查意见。然后两名人民监督员针对案件事实、适用法条、叙述中不清楚的地方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问,发表意见。

  通过审核相关证据材料、了解法律适用条款、听取案件详情,人民监督员张丽萍、邹斌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黄某某有三笔寻衅滋事的行为,但该行为对涉案餐馆的经营没有造成较大影响,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事后又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达成了谅解,该案的处理目前已达到了教育、惩戒的效果,同意检察机关无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监督员还建议公安机关在以后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加强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证据材料。审查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表示将及时向参会人民监督员反馈案件处理结果。

  人民监督员张丽萍表示:审查逮捕听证,改变了以往书面形式审查逮捕决定封闭运行的模式,使逮捕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距离。

  人民监督员邹斌表示:开展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活动,让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接触侦查监督工作,拓展了监督形式,有效的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有益于化解社会矛盾,凸显检察公信力。

  审查逮捕听证会上,参会各方站在不同立场,多元立体的对案件进行客观评判,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特别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全程审查听证,增强了审查逮捕工作的透明度,体现了检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自建立公开听证制度以来,已相继对10起案件组织开展了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活动,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流程。

责编 汪光吉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