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乐娜)2024年6月19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区社矫机构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共同磋商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请假审批手续的优化措施,决定是否批准余某某经常性跨市县外出的申请。
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系武汉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在江岸区接受社区矫正。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管理,表现良好,因其公司与河北省廊坊市某某家庭农场合作,负责农产品的销售,需经常性在武汉和廊坊市之间往返,每次离汉前都需要提前向区社矫局书面请假,频繁的请销假不仅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便,也导致农产品滞销,影响了当地家庭农场的正常经营运转。
该院在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谈话时了解到该困难,为了帮助余某某复工复产,助力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本院对余某某经常性跨市县外出的申请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余某某的个人情况、外出申请事由、现有证明材料、规范文件的规定以及拟提出的检察建议。社矫机构代表介绍了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请假情况以及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随后,听证员围绕余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危险性和外出后如何有效监管进行了探讨。经过集体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余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了监管有关规定,社会危险性小,确属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外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听证员一致建议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批准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余某某经常性跨市县外出的申请。
此次听证是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缩影。为有效保障涉企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一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对该类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做到“松绑不松劲”,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为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最佳检察供给。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