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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检察院强保障、创机制、促协作,打好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组合拳”

【字号:    】        时间:2024-08-28      

  本网讯(通讯员 张瑾)经开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注重强化联络服务,提升履职保障。重视人民监督员履职引导,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成宣传矩阵,向人民监督员推送检察工作动态,根据人民监督员工作性质及个人专长,邀请监督员做好相关检察履职工作。例如该院此前就区内多家月子中心存在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消费权益不到位的监督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所在街道、月子中心企业代表等参加,并邀请有相应经验的听证员就月子中心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参与并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就月子中心存在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消费权益不到位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提问,并以此为焦点展开行讨论。与会行政机关表示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监督、指导,月子中心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注重细节,规范流程,下好人民监督员活动开展的“先手棋”。尊重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在监督工作开展前,针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听证活动或者其他重要活动,提前由相关业务部门与人民监督员对接,书面通报简要案情、工作情况和监督事项,让人民监督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案情,带着问题和目标开展监督工作,从而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避免监督工作“走形式”。

  该院全过程、多角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充分贯彻了对检察办案全过程接受监督的理念,使检察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为群众利益服务的功能。同时延伸职能,引导月子中心健康发展“新业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跟进监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实现行业自律管理,扶持月子中心新经济业态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借人民监督员“外脑”“外智”,做实检护民生。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的业务难点及时召开听证会深入分析、广泛探讨,审慎办理相关案件,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例如在王某销售假药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王某在其开设的成人用品店内出售药品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上述物品被依法认定为假药。该院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行政检察部门初步审查后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开听证,准确把握案件实质法律关系。听取专家、人民监督员等各方对王某销售假药案的意见、询问王某的销售及获利情况,进一步查清应予行政处罚的范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考听证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改变了此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拟对王某罚款150万元的决定,审慎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结果并配合行政机关尽快缴纳罚款。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