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某常年受牙疼困扰,听信罂粟果实能治牙疼的说法后,于是将偶然得到的罂粟种子撒在自家鱼塘周边,直至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处的罂粟植株。经清点,李某种植的罂粟共计539株,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随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后,李某如实供述,她表示自己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想着给自己治牙疼,并非用于出售牟利,自愿认罪认罚。
为提高村民对种植罂粟违法性的认识,该案承办检察官来到李某所在村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民警、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不仅介绍了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还从李某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陈述。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向当事人和承办检察官提问,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与人民监督员一起现场发放禁毒普法宣传手册,引导群众提高警惕,杜绝此类犯罪。
“以前觉得自己种点不碍事,今天才晓得这是违法的事,千万不能碰!”“我得给在外打工的儿子也讲讲,不能让年轻人也犯糊涂……”在场村民纷纷表示,以前对种植罂粟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以后一定不会犯这样的错,还要向邻里街坊宣传,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自觉远离毒品。
今年来,蔡甸区检察院紧扣群众需求开展法治服务,采用“现场听证+上门普法”模式,通过“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以“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将法治教育送到群众家门口,有效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