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使命在肩、勇往直前,坚持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始终与武汉发展同频共振,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三化”大武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我们将服务“三化”大武汉建设确定为全年工作主线,研究制定《武汉检察机关服务赶超发展实施意见》,提出8条工作举措,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保驾护航。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聚焦保障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四大资智聚汉工程”,加强与招商引资企业的沟通联系,为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提供法律服务。批捕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强迫交易等破坏投资环境、侵犯企业权益的案件145件,提起公诉133件,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亿元。认真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走访非公企业425家,批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908人。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非公企业“四类人员”①依法不批捕437人,不起诉23人,为非公企业发展撑起法治“保护伞”。
突出服务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保障作用,查办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植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1人。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7人,起诉23人,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马立干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江岸区院在岱家山知识产权特色小镇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站,为众多科技创新型的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健全检察环节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容错机制,正确区分智力收益与权力寻租等界限,努力消除企业和研发人员的后顾之忧。
全力维护经济安全。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显性化趋势,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43人、集资诈骗犯罪24人,办理了涉案金额8亿元、涉案人员158人的“4·1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预防宣传、追赃挽损等工作,依法起诉“盛世财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亿元案。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结合武汉市打造“滨水生态绿城”的目标和“四水共治”、“长江大保护”规划,稳步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6件9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件85人。江汉区院依法办理了我省首例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案,保护长江生态资源安全。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38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00人,渎职侵权犯罪8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千万元。
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职务犯罪227人,其中300万元以上36人。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55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61人,其中厅局级以上5人。依法查办了东风汽车公司工会原副主席钟兵,武汉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舒炼,武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维杰,武汉市公安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蒋大力涉嫌渎职、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深入开展专项办案工作,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7人,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39人。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坚持境外境内一起追,“天网行动”开展以来成功追逃到案20人,其中包括全国“百名红通人员”1人,红通人员3人,境外在逃人员7人,促使潜逃达21年之久的红通人员张靖川回国投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坚持追逃追赃两手硬,依法追缴赃款2100万元。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98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60件。深入全市21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7万次。为全市大学新生推送预防违法犯罪的“安全成长锦囊”,护航广大青年学子远离犯罪。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②,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市的预防职务犯罪服务网络。
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平安是最大的民生,稳定是最美的环境。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关注的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46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2249人;受理审查起诉22323人,提起公诉15776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涉恐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批捕杀人、伤害、绑架、强奸以及涉黑、涉毒等犯罪3584人,起诉4025人,市院起诉了邱磊等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骗取银行积分的特大新型诈骗案。持续打击网络电信犯罪,起诉网络电信诈骗、利用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7人。严惩危害人民健康的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3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对66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③,经过检察机关帮教,其中10人考上大学。通过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经济救助等方式开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工作,为13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组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开展防治校园暴力、预防性侵害、留守儿童自护等专题法治教育300场,覆盖学生9万余人,发放法治宣传册2.7万份,创建法治教育基地23个。积极推进未检工作室和专门办案区的建设,全市已成立“秦雨工作室”等15个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④,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业化、精细化。
积极参与“法治武汉”建设。认真做好十九大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909件。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制度,邀请律师接待群众527人次。市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经验和机关干部联系服务社区经验被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在全市推广转发。江岸区院办理的焦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评为“武汉市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断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6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56件,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36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督促行政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0886件,同比增长42%。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全市共设派驻派出所检察室101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3078人,不起诉553人;纠正漏捕786人,漏诉405人。用好法律赋予的抗诉权,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75件。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199名罪犯收监执行,对未执行财产刑的224名罪犯追缴财产156万元。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20人,同比上升56%。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31件,办案单位采纳517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79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71件,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3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省院抗诉46件,再审后综合改变率为72%。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调解等监督工作,查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5件。江汉区院办理的江汉建设集团、武汉安信地产公司债务协议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获评全国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武昌区院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检察院称号。
五、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以新思想新作为推动武汉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走在前列。
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以落实员额制为抓手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市669名员额检察官、638名检察辅助人员、263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117名雇员制辅助人员,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以健全办案组织为抓手全面运行新办案模式,全市共设置独任检察官393个,检察官办案组158个。强化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全市两级检察机关103名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各类案件3195件。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完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稳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共对117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诉前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到位97件;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的20件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违法围栏围网养鱼、违建码头污染湖泊和长江水源地的案件,拆除违建码头及违法围网8万平方米;办理了一批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人防易地建设费、税费等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追缴,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000万元;办理了一批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致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复垦土地300亩,为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通过简化文书、减少流程、优先移送、集中办理等工作机制,实现简案快办,推动案件办理全程提速,该类案件的平均办案周期由原来的15天减少为8天。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构建精准量刑标尺,提出量刑建议6314人,法院接受量刑建议5100人,采纳率80.8%。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6217件6642人,分别占检察机关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42.8%和37.2%,在提升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引导,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促进侦查取证质量向庭审标准看齐,提前介入侦查案件41件,提出取证建议126件次。强化审前监督,严防冤假错案,纠正侦查违法52件次,排除非法证据395件,决定不起诉19件;加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向律师公开案件信息2.3万条。强化庭审指控,通过庭前会议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公诉人出席庭前会议192次;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229次。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多元化案件处理机制。通过改革,检察人员的证据裁判意识明显增强,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庭审实质化不断推进。
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配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四项清理”⑤专项工作,对清理出的3件久立未决案件作出结案处理,对3368万元涉案款物和13件涉案物品依法处置,确保检察机关转隶工作如期顺利有序完成。
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五个过硬”⑥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全市检察机关有79个集体和88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汉阳区院荣获首届全国“守望正义”十佳检察院,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市院及汉阳、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院获评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在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两严一对照”⑦专项活动,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开展争创“星级党支部”、“星级党员”活动,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争当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典范,做到珍视新成就、认识新时代、明确新征程、推动新实践。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举办岗位专题培训班20个。组织公诉、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竞赛。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委托北京大学举办素能提升专题研修班。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达到20名。深入开展司法警察岗位练兵和集中轮训,为办案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巡查工作,对四个基层院开展巡查。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开展执纪审查,查处违纪、违规检察人员29人。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专项检查活动,不断巩固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破除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整治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明显提升,担当意识显著增强,干事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两次组织召开基层院建设现场会,推动全市基层院对标先进,拼搏赶超。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全力推进武汉检察文化建设工程,逐步形成“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检察文化大发展格局。深化“科技强检”战略,办理各类技术检案3846件;坚持把信息化建设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与有关部门建立涵盖50种门类信息的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积极探索“智慧检务”新技术,借助“互联网+”实现远程提审、远程庭审,推进智能语音技术在全市检察机关的试点应用,打造全新的“智慧检务”管理和运用平台。
七、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市、区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9次,市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组织入额检察官进行宪法宣誓。办理人大代表议案3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其他意见、建议6件次,回复率100%,满意率98%。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视察、座谈和主动走访1586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规定将182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央视《新闻联播》对相关做法进行了报道。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通过检务大厅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1条,公开法律文书1.5万份。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三化”大武汉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工作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需要不断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与社会治理的新特点新要求还不相适应,司法不规范问题需要持续改进。四是现代科技和检察工作的融合还不适应形势的发展,“智慧检务”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为老百姓谋幸福、为大武汉谋复兴”为使命担当,坚定司法为民情怀,端正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素质能力,在新的伟大征途中创造出无愧新时代的检察新业绩。
(一)切实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服务“四个伟大”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检察工作之中,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积极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贯穿全部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依托“监督、审查、追诉”三大基本职责,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加突出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引导作用,强化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推行逮捕审查司法化,凸显检察机关审查职责。坚持以公益为核心,围绕公益保护开展线索摸排、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强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一般刑事案件公诉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三化”大武汉建设,细化保障构建经济赶超发展新格局、创新市域空间规划布局、优化建设长江主轴、规划建设长江新城等全市重点工作的措施和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强化防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提升城市温度。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建设。
(四)持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增强新时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检察机关落到实处。
(五)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牢固树立向现代科技要战斗力的理念,全面适应“智慧检务”新时代,加快建成检务智能输入系统,推动建设具备远程视频提讯、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功能的“三远一网”系统和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深入落实检察大数据战略,启动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大数据应用试点,组织开展大数据应用效果评估。
(六)着力打造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地改进工作作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普法宣传和司法公开。强化“狮子型”干部的培养选拔,为新时代检察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加快建设“三化”大武汉,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