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7-02-22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突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五年来,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810人,起诉3629人,同比分别上升34%和64.4%。着力防控金融风险,批捕信用卡诈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金融犯罪806人。依法办理了“e租宝”、“盛世财富”等一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批捕233人,起诉161人。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批捕侵犯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85人,起诉463人,查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职务犯罪179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注重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法律监督,2016年3月以来,批捕危害非公经济犯罪248人,起诉288人;立案侦查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28人,渎职侵权犯罪28人;监督侦查机关对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立案22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四类重点人员”①经审查后依法决定不批捕77人,不起诉5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6件,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或释放12件。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155人,起诉582人,同比分别上升24%和569%。市院办理的武汉市工商局不服王某、林某某诉其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判决申诉案,江岸区院办理的刘翔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分别被高检院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保护知识产权十大精品案件”。认真执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妥善办理改革创新、科研活动和成果转化中的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法治环境。
  二、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中,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更加注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117人,起诉70748人。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6000人,起诉7594人;批捕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24人,起诉356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57人;起诉毒品犯罪13794人。依法办理了刘建平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丁明兵绑架36名司乘人员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11月以来,批捕电信诈骗犯罪66人,起诉55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8亿元的蔡穗斌等30余人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达5亿元的刘星星等人跨境开设网络赌场案。
  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48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24人,同比分别上升172.6%和110.1%。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3年以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3026人,有力保障了刑事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各项特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②848人次,犯罪记录封存③1134人,附条件不起诉④73人,加强帮教考察,引导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全面落实双向保护原则,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955人次。
  更加注重维护民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78人,起诉109人,同比分别上升73.3%和990%;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152人,起诉296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261%。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环境等案件260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洪山区院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90余万元的康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硚口区院通过办案,为4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30余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更加注重化解矛盾。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司法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虑、及时息诉。强化市、区两级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机制建设,办理群众信访12282件次,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36人次。2013年以来,依法主持886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促进社会关系修复。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为331名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178.3万元。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五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53件1455人,其中,大案1396人,县处级以上要案29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亿余元。依法查办了湖北省科协原副主席冯芊、湖北省机场集团公司原总会计师曹其跃、武汉市发改委原主任吴清、武汉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谢功卓等28名厅(局)级干部。深入开展专项办案工作,查办商业领域贪污贿赂案件554件608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案件231件303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02件216人;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92件127人;教育系统贪污贿赂案件44件52人。
  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9件391人,同比分别上升75.8%和92.6%。其中,重特大案件30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6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依法查办了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余信国、武汉市工商局原副局长熊俊、青山区委政法委原书记高玉奇等14名厅(局)级干部。依法查处武汉市客运管理处相关人员在出租车选型过程中滥用职权,导致大量出租车刹车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案;武汉火车站征地拆迁中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系列窝串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渎职侵权案件。2016年引起全国关注的蔡甸监狱服刑人员雷军脱逃案,我们快速介入,对2名涉嫌渎职犯罪的监管民警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追抓到案职务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追回境外在逃人员5人。成功劝返潜逃加拿大,被列入全国百名“红色通缉令”的犯罪嫌疑人蒋谦回国投案,在其外逃期间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全部赃款1200余万元。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个案预防,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802件;开展系统犯罪预防,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855份,推动建立完善制度1342项;持续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举办各类宣教活动2490场次,受教育人群11万余人。推动预防公益广告进公交、地铁、电视,受众遍及武汉三镇;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7万次。通过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市人社局联合市卫生局出台相关文件,规范了提前病退的申报程序;市园林局实施政企分离等一系列改革,加强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市民政局针对殡葬领域垄断经营的现状进行改革,有效平抑了殡葬服务价格。
  四、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1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08件;在办案过程中依法纠正漏捕2909人、漏诉9969人、漏罪1008人;对非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455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86件,改判率为70%;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94件次。冯志武贪污、受贿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经市院抗诉,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喻少林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其无罪,市院抗诉后,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被采纳1219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全市66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核查,监督收监执行26人,其中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人,建议法院撤销减刑裁定不当6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检察,依法纠正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385人次,监督收监执行23人;开展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专项检察,监督收监执行76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2013年以来,针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况,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件,提出检察建议541件,全部被采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2件18人,纠正法院判决中刑期计算错误的案件42件44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07件,提出抗诉74件,提请抗诉394件,再审后综合改变率70.6%。办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58件,提出检察建议794件,采纳率86%。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120件,提出检察建议929件,采纳率91%。市院办理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异议申诉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及时返还案外人财产,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支持、督促起诉279件。江夏区院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区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5.3亿元。
  五、持续深化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推进落实中央及上级机关部署的各项改革,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⑤,全市检察机关遴选655名检察官计入员额,所有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7.32%。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健全办案组织,落实“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明确要求检察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优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办案效能;强化领导干部办案任务,2016年,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承办案件517件,同比上升42%;在坚持上级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双重领导、地方人大监督前提下,认真落实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
  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其它各项改革。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健全审查受理、监督纠错、终结退出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7029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⑥,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⑦试点工作,2014年8月以来,按照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101件,适用率为35.7%,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改革试点,两级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11类案件⑧295件次,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进行交流,被央视等中央媒体专题报道;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4件,立案调查并提出诉前建议8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
  大力推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成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机关录入案件10900件,“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被纳入法治武汉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的观护制度,以“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等未检帮教品牌建设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创新保障律师权益工作机制,注重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汉阳区院在全省率先开通律师电子阅卷系统和网上预约平台,为律师提供查询服务3000余次,在保障人权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持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促使检察人员坚定四个自信、提高党性修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市院党组先后37次就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市委作专题汇报。
  突出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大规模推进全员分类培训,以修改后的法律、司法解释、检察业务、司法改革为重点,共培训检察人员3万余人次,检察人员司法能力明显提升。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发现并培养了一批检察业务专家和业务能手,其中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11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33人,11人入选全国各类检察业务人才库。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评查案件2万余件,纠正各类问题6927个⑨。以司法警察编队管理为抓手,深化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为司法办案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以案为戒、正风肃纪”、“谋实事、补短板、敢担当、强作风”学习交流反思等专项活动,教育、督促干警严守纪律和规矩,切实提高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开展执纪检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问题59人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实现检务督察全覆盖,开展检务督察1100余次。
  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引领、示范、管理作用,凝聚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推动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丰富检察文化载体,深化理论研究,培育文化品牌;通过检察官入额宣誓、升国旗等仪式,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通过创建讲坛、青年干警读书会等活动,激励干警忠诚履职;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干警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热情。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146人次,其中,1人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人荣记一等功。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科技强检,市院建成中南地区领先的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并通过国家CNAS认可,办理各类检验鉴定598件,技术性证据审查2139件。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和检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在执法办案中全面运行,推动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加速融合。市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强化基层院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基层院建设新典型。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中单位或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263次,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2个基层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5个基层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院连续五届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一是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反渎职侵权、检察改革等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做到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专项工作专题汇报,人事任免事先报告,重大司法工作及时报告。二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开展年度办案质量检查5次,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回告。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45件次,满意率达100%。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视察和座谈1884人次,主动走访815人次,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题调研,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虚心接受意见建议。四是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市、区两级院全部开通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入驻“今日头条”、“九派新闻”等十个信息发布平台,年均发布各类信息3万余条;推进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常态化。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第二,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第三,必须坚持加强检察基础建设。扎实做好检察管理、检察文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打牢武汉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基;第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第五,必须坚持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掷地有声、落地生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队伍监督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检察人员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高层次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信息化等领域的人才比较欠缺;四是司法改革中衍生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尤其是改革配套的管理、考核机制亟需健全与完善;五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亟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7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按照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聚力改革创新,奋力拼搏赶超”的要求,紧盯“检察工作进入全国中心城市检察机关前列”的发展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检察管理和检察队伍建设,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复兴大武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基础。
  (二)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风险,依法惩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助力武汉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国际知名宜居城市建设。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和促进平安武汉建设。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三)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服从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严肃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渎职侵权犯罪。加大对“微腐败”和“蝇贪”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
  (四)着力促进法治武汉建设。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落实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方式,依法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促进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实施,精准落地。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努力探索符合武汉检察工作实际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加大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推动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
  (六)着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毫不放松地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廉洁司法。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思维,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检察文化格局。
  (七)着力健全检察权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检察工作和重大事项,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重视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应机制,注重运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
  检察机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重大责任与使命。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积极进取,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