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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6-01-23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572人,起诉15431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邪教等专项行动,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424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422人,起诉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嫌疑人3354人。依法惩治利用伪基站和互联网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暴力伤医等犯罪,批准逮捕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10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紧紧围绕市委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战略部署,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嫌疑人174人。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达5400余万元的林增杰等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批准逮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6人。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44人。坚决打击侵犯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参与整治企业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42个,办理涉企案件132件。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942人,决定不起诉35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2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①、犯罪记录封存等诉讼制度,对11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加强帮教考察,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律师提出的1737条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57件。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4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二、坚持惩防并举,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30件298人,其中,大案294人,县处级以上要案47人。查办了武汉市发改委原主任吴清、武汉市总工会原副主席林国生、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原党委书记黄凤凯、武汉市国税局原副局长何金元等9名局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7件43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1件52人。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查办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案件53件80人,教育系统案件25件28人,税务系统案件11件11人。认真组织落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加强司法合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促使主动投案自首7人。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涉嫌贪污罪的在逃被告人蒋谦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

  深入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完善检察一体化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统一指挥侦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件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4件4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亿元。立案查办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沈烈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坤松,青山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玉奇等人涉嫌滥用职权案。开展集中查办航道系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11人。加大对司法不公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8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个案预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529件。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50152次,5家单位因被查出有犯罪记录被招标方取消投标资格。强化专项预防,将涉农惠民资金监管作为强化风险防控的重点,通过检察服务站、派驻检察室等平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构建农村预防工作网络。深入开展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预防活动,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301场。加强系统预防,针对园林、民政、教育等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开展预防调查,与有关单位召开廉政共建座谈会,建议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检察机关的预防建议,园林系统实行政企分离等一系列改革,加强了重点岗位和环节的监管;民政系统针对殡葬领域垄断经营的现状进行改革,有效降低殡葬服务成本,平抑殡葬服务价格,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通过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建议。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渠道,采用微电影、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弘扬廉政文化。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297人、撤案191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8人、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1人。完善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0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立案查处黄自元等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相关部门共查封无检验检疫证明的印度牛肉400余吨。对适用强制措施不规范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4件。强化对判处缓刑、无罪等案件的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4件。万国良受贿一案经市院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刑期由有期徒刑六年改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突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日常同步监督,依法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161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2件。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工作,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162件、漏管112件,对25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加强对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官接见制度,发现和纠正监管违法行为280件。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试点工作,提出纠正意见30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提出和提请抗诉80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息诉和解357件。积极适应民事立案制度改革,加大对立案、诉前保全、中止诉讼、合并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55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建议346件。针对小额贷款、房地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办理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案件14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5件。

  四、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2014年12月,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市院和汉阳、青山两个基层院被确定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2015年10月,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改革中,我们牢牢把握改革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正能量,积极为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推进检察官员额制②过程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照检察官员额占政法专项编制36%的要求,坚持将政治素质高、司法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遴选进入检察官员额,始终做到全过程透明、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三个第一批试点院在310名具备检察官身份的人员中确定了191名首批进入检察官员额,并全部安排在司法办案一线岗位。目前市院已按改革方案要求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全部定岗到位,各基层院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也正在平稳有序推进中。

  完善司法责任制③和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权力和资源,明确划分检察长、检委会和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确保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的办案主体。着眼于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强化检察长、检委会、案件管理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检察官的监督制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及时完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保障基数核定、经费上划、预算编制等工作,对接全省检察财务专网,开通使用财政专用账户。

  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改革任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加强检务公开,拓展“互联网+检察工作”,市院和16个基层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手机客户端,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4300余条。推进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常态化,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加大刑事案件速裁程序④改革试点工作力度,建议审判机关适用速裁程序案件2533件,审判机关采纳率达96.4%。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两级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11类案件⑤72件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六项专项整治⑥”等活动,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定期对全市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听取基层院报告工作。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规问题25人次。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全面、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借助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强化对案件质量的内部管控,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严格司法警察编队管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培训检察人员12000余人次。广泛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执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机制,打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多名干警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和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落实从优待检举措,增强检察官职业荣誉感和尊严感。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推进科技强检,全面完成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国家认可工作,将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办案流程,办理技术类案件2338件。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认真解决一些基层院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基层院建设新典型。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有12个集体和8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院和16个基层院连续5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汉阳、青山区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市院和汉阳、江岸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驻汉阳区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坚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办案质量的专项检查。针对去年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和讨论意见,安排专人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议案、提案13件,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和检察改革情况,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20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在“十三五”规划即将全面实施的大背景下,当前的检察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司法办案的力度仍需加大,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方法有待进一步丰富;队伍能力建设步伐仍需加快,人才培养、交流、使用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统领检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立足新常态,实现新发展。

  (一)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把深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武汉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的发展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精准发力,狠抓落实,为实现全市“十三五”宏伟蓝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保障法治武汉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反恐怖防范应对,建立对涉枪涉爆、拐卖妇女儿童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坚决打击金融诈骗、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武汉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宁静港湾和幸福家园。

  (二)更加坚决地惩治预防腐败。人民群众与腐败始终水火难容。我们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涉及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及时跟进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突出抓好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职务犯罪系统预防,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三)更加扎实地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基石和灵魂,我们将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探索开展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与广大律师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健全检察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划清权力边界,让规范司法真正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和职业追求,不断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亲和力。

  (四)更加坚定地推进检察改革。改革永无止境,创新没有休止符。我们将积极推进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检察改革举措,继续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完善制度,突出督察落实,真正使各项司法改革落地生根,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继续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防范冤假错案。

  (五)更加全力地锻造过硬队伍。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生机蓬勃的检察队伍。我们将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检察官教育培训力度,努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检察官队伍。将检察文化建设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有效载体,树立检察队伍和检察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认真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班子建设,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两个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与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牢记使命,克难奋进,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为谱写武汉人民美好幸福生活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