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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02-21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法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武汉建设
  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实现“迎大庆、保军运”等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以下简称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64人,提起公诉(以下简称起诉)107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60人,起诉101人。依法严惩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等10类重点黑恶势力犯罪。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了廖桂林等27人把持基层政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挥依法办案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 “软暴力”“套路贷”“校园贷”等新类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汉阳区检察院批捕、起诉的彭付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全市首例车贷“套路贷”涉黑案,受到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注重深挖彻查,除恶务尽。江夏区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从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深挖出曾玺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彰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检察环节追加认定为黑恶犯罪39件,未予认定23件。积极“打伞破网”,向纪委监委移送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42条。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会同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财产逐案进行清理,起诉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意见。市检察院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省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在全省专项斗争视频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633人,起诉18939人,同比分别上升11.9%和10.3%。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法轮功”“全能神”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批捕60人,起诉67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24人,起诉483人。依法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152人,起诉3276人。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批捕695人,起诉337人。认真参与治爆缉枪、治理有毒有害食品、打击假药劣药等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维护人民权益。加强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8件,涉及务工人员925人,帮助追回欠薪803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民呼我应”要求,全力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3527件次,对其中的积案、难案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措施,促进依法解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2186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9.5%,提出的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率为83.5%。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优秀释法说理检察法律文书评比活动,督促干警落实普法责任,促进全民守法。注重解决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结合办案,就“黑”加油站非法经营成品油、江滩管理“真空”、幼儿园食堂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与有关部门一起排查堵塞管理漏洞,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做好这项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重要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140人,不起诉108人;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410人、起诉422人;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教育和矫治。加大打击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61人,起诉274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心理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全市检察机关组建“法治进校园”巡讲团18个,巡讲员206人,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带头开展法制宣讲等工作。与团市委共同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确定为全国40个试点单位之一。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二、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护航武汉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检察工作主线,自觉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努力为武汉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助力防范化解各领域的风险。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30人,起诉517人,同比分别上升23.3%和26.7%,批捕、起诉了“乐投财富”、“乐居贷”等重大案件,结合办案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严惩侵占扶贫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起诉27人。认真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117名群众发放救助金115万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围绕污染防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6人,同比上升52.2%,办理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97件。青山区、江汉区、武昌区检察院依法办理倾倒固体废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案件,以实际行动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40人,同比上升81.8%。江岸区检察院办理的2件侵犯知识产权案入选“武汉市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市检察院,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与地铁集团、中建三局、中铁大桥局等国有企业开展检企共建,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倾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制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并落实14条具体措施。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犯罪预防等活动,为企业发展增添法治力量。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60余名商会负责人及民营企业家出席见证。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678人,起诉351人。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工作,既防止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又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在法律界限内搭建容错空间,依法不批捕89人,不起诉40人,能判缓刑的主动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着力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市检察院会同市监委制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协作、相互制约、涉案财物移送实施办法。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236人,起诉159人,不起诉11人。认真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坚持依法立案,规范侦查,立案查办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渎职侵权犯罪7人。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认真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和促进规范司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落实客观公正义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431人、不起诉139人,对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捕896人、不起诉658人。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对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立案431件、撤案262件,对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7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68人,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未及时交付执行等问题381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57人。深化“派驻加巡回”监狱检察方式改革,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31次,监督纠正监管违法问题42件。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办结当事人不服民事裁判结果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560件,反映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的案件186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某民营企业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裁判结果申请检察监督,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经人民法院再审调解,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对原裁判正确、程序合法的448件案件,耐心地做好释法说理、释疑解惑工作,加强心理疏导,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减轻当事人诉累。针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假官司”“假调解”易发多发问题,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70件,从中发现并移送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线索8件。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9件,其中不服裁判结果的108件,反映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的61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一方面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提出相关检察建议35件,助推解决行政非诉“执行难”问题。
  四、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32件,民事公益诉讼39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件。
  突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绿色新发展”专项监督,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88件,推动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聚焦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聚焦食品安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500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聚焦医疗废物处置和环境评价,对全市100余家社区、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依法、安全处置。聚焦军运会环境营造,开展“当好军运会东道主、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专项监督工作,促进环境整治,保护武汉的蓝天、碧水、净土,助力营造“三化”大武汉新形象。
  注重公益诉讼实效。立足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对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首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动整改,促使公益得到及时保护。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9份,规定期限内整改率达到95.1%。洪山区检察院就南湖治理,黄陂区检察院就农用地复垦,新洲区、东西湖区检察院就“大棚房”整治,武昌区、汉南区检察院就饮用水源保护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主管部门克服困难,采纳建议,积极开展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结合办理案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782亩,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湖泊3100亩,形成新的绿化带22万平方米,推动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8.8万吨。对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情况。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多位领导同志就公益诉讼作出批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挥了重大促进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在案件管辖、证据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组织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使提起公益诉讼成为促进社会治理的生动法治课。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调查取证、损害评估等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公益保护。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增能力,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以党的建设统领检察队伍建设。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统一起来,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主题教育总要求和具体目标,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市检察院党组开展集体学习、专题研讨20次,形成专题调研报告9篇,查找、检视、整改问题55个。通过主题教育,提升了广大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信笃行、知行合一的能力,增强了守初心、担使命的自觉性,提升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的坚定性。市检察院开展主题教育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刊发。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注重加强检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深化内设机构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根据检察职能调整和专业化建设需要,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数量精简三分之一,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格局初步形成。市检察院专设公益诉讼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各区检察院相应设立专门的办案组织。优化案件办理模式,刑事案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机制,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90%以上。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两级检察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543件。完善检察官员额管理配套制度,39名同志新进入员额,54名同志退出员额。
  加强检察监督能力建设。实施整体素能提升工程和青年干警培养工程。建立全市检察人才库,开展各类岗位培训、专题培训1800余人次,与复旦大学联合举办中青年干部综合素能培训班。开展实战练兵、“检答网”业务知识竞赛、检察官业务沙龙等活动,促进干警学业务钻业务,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认罪认罚案、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和一起社区矫正监督案、黄陂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注重借助“外脑”,从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中选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重大检察决策和疑难案件“会诊”。强化业务管理、案件评查等工作,对1824件案件进行系统评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办案工作。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规定,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结合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用身边人、身边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市检察院对各区检察长和本院中层干部进行集中约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2人,不断纯洁检察队伍。认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落实市委“十不准”要求,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加强政治巡察、检务督察工作,组织对江岸区、硚口区、东西湖区、新洲区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头雁效应”,组织班子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对11名副检察长进行异地交流,对9个区检察院班子成员进行补充。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检察区块链联合实验室,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有效应用。汉阳区检察院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交流智慧检务工作经验。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蔡甸区检察院研发智能化办案、检务管理系统,提升了工作质效。积极创先争优。开展“六大工作品牌”创建工作,促进提升武汉检察工作质效和影响力。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发动干警立足岗位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2019年,全市两级17个检察院全部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60个集体、62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江汉区检察院石杨同志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六、牢记人民属性,自觉接受监督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虚心倾听人民声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牢记“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检察工作报告的决议,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案件质量检查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复”工作机制,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及时办理回复,回复率、满意率100%。对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情况问题、转办的案件事项,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常态化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通过检察手机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及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见证宪法宣誓、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全面、深入、实时地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检察工作人民性的内在要求。我们始终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正确行使宪法法律赋予职权、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及时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广泛听取、吸纳意见建议。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以及闭会期间委员所提意见建议,认真办理、认真回复。积极参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一号、二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大武汉建设。认真办理市政协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提案,邀请委员进行专题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增强办理实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委员到市检察院进行调研视察,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不少真知灼见,使我们深切体会到监督就是支持、就是促进。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等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869件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大案件等信息2万余条,法律文书公开率为97.6%。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检察宣传阵地建设,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落实司法办案监督制约规定。一方面,认真落实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共同推进公正司法。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司法办案中,注重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在职能深度调整、改革叠加推进、人员深刻变动的形势下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最根本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靠的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无私帮助,得益于市直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方法需要持续转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主业有待进一步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工作机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不完全适应,在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建设、实践操作等方面还有许多难题需要破解。四是检察队伍的素质与工作发展需要还有差距,班子队伍结构不优、能力不强的问题需要大力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五是少数干警自我约束不严,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的责任需要不断压紧压实。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不回避、不畏难,从严从实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以赴把新时代武汉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优更强。
  (一)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加自觉地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履行法定职责。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作为检察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二)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自觉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促进中部崛起战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民呼我应”改革等全市重点工作,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促进绿色发展等专项工作,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检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三)积极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刻认识“中国之治”的本质特征和巨大优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武汉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电信诈骗、毒品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民呼我应”机制,完善为民、便民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
  (四)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调整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突出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更新行政检察监督理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范围,在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继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通过协调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完善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
  (六)更严更实抓好自身建设。把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培育专业精神、提升专业能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人财物保障向基层倾斜,全力拓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新空间,进一步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贡献检察力量,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一线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