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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01-20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护航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6.6万余件,85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精品案例或典型案例,49个集体、6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一、主动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一号工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为抓手,以办好涉营商环境案件为重点,对6113件涉市场主体案件落实专门受理、专项管理、快速办理、纠纷化解、常态联系等工作机制,增强司法办案效果。依法惩治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批捕349人,起诉751人,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人员涉经营类犯罪,开展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1,依法不批捕392人,不起诉600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2后改变强制措施27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对涉市场主体刑事立案、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适用等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撤案57件,促进解除“查扣冻”资金1.1亿元,让企业放下羁绊、放手发展。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3。对最高检牵头发起的这项改革,市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欢迎。市委同意成立市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门听取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13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设立第三方监督评估专业人员库,推动落实依法“能用尽用”。2022年全市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65件,涉及企业69家、相关责任人97名。通过合规整改,相关人员在被依法从轻处理中受到应有惩戒,涉案企业在付出应有代价后走上依法合规经营轨道,呈现发展生机活力。江岸区、蔡甸区检察院受外省检察机关委托,开展合规考察跨省协作,收到良好效果4。
  倾力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观念,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江岸区检察院争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支持,建立全省首个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协同配合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引入专业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0件67人。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江岸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对涉科研经费犯罪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对科研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东湖开发区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服务保障东湖科学城建设。武汉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创业创新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
  助力保障武汉绿色发展。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参与“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强生态文明检察保护。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4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6件。市、区两级检察院全部与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该机制发现涉水违法线索30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8件。蔡甸区检察院设立沉湖湿地公益保护基地,汉南区、黄陂区检察院围绕武湖、草湖湿地保护开展监督,助力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新洲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公安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5。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职能,落实提前介入、案件通报、线索移送、配合制约等制度机制,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抓实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11人,提起公诉118人,依法起诉最高检交办的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案等重特大案件。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依法办理行贿案件56件,促进斩断“围猎”利益链。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工作。结合办案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履行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职责,立案查办6件9人。
  二、融入市域治理,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武汉中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融入超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一手抓依法惩治犯罪,一手抓促进诉源治理,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武汉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把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头等大事,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437人,起诉11052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46人。从严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21人、“黄赌毒”等犯罪3316人。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277人,起诉363人。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建立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信息通报机制,从严追诉洗钱犯罪。江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一案双查”6,监督立案侦查一起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的洗钱案,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严厉打击网络犯罪,批捕592人,起诉1074人,维护网络清朗。全市检察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全身心投入常态化疫情防控,认真履职依法维护防疫秩序。
  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在严惩重大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大多数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审慎适用逮捕、起诉和羁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5755人,不起诉5919人,不捕率和不起诉率比2021年分别上升18.84和20.87个百分点。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43人。武昌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区委领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衔接协调机制,被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广。坚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由相关部门给予非刑罚处罚,避免“一放了之”,促进综合整治。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的功能。坚持“该用尽用”原则,严格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1.24%,量刑建议采纳率99.04%,一审服判率96.9%,高出其他刑事案件8个百分点。对因民间矛盾引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促进达成刑事和解502件594人,让当事人在感受司法公正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多措并举促进诉源治理。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的作用。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至七号检察建议8落实,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9为抓手,协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洪山区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诉前磋商、督促履职,推动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全覆盖。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22件,推进源头防范。对履职中发现的假冒特种作业证件带来的安全隐患、暴力犯罪前科人员帮教管理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实现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同步。
  三、践行司法为民,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中彰显检察价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检察职能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积极参与整治规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24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7人,在保障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捕快诉、精准打击。把追赃挽损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任务,检察环节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扎实开展反诈宣传,组织制作识骗防骗宣传作品12部,通过地铁广告和新媒体方式投放,帮助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东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0,被最高检评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悉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促进形成保护合力。加强与团委、妇联和关工委的协作,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1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12重点内容,结合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1135人次,针对家长监护不到位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3”265份。深化“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从严追诉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83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300人,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81人。强化未成年人诉权保障和保护救助,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和江夏区检察院建成“一站式”取证中心,全市建成18个“心港湾”观护基地接纳涉罪未成人255人次,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14、入职查询15等制度,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14万人次,强制报告倒查1654件,依法监督追责8件。洪山区检察院“秦雨工作室”17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并被评为市级先锋团队受到市委组织部通报表扬。
  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信访5031件次,全部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行动,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硚口区、新洲区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争议或影响性案件3356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融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为一体,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汉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与某部门撤销公司登记检察监督案18被最高检评为“行政检察公开听证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典型案例”。
  注重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为民办实事”专项活动,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残疾人维权、受家暴妇女离婚、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79件,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依法起诉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犯罪185人,更好维护女性权益和尊严。坚决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批捕3人,起诉5人。江夏区检察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结合司法办案,救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321人,发放救助金405.81万元。黄陂区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就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开展交流,蔡甸区、东湖开发区等检察院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深化监督办案,在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中落实检察责任
  强化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法治武汉建设。
  着力做优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2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59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0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0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件,法院审结30件,改判、发回重审19件。对侦查、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103件次。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不当的依法监督纠正484人次。针对收押难、送监难问题,开展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依法收押收监151人。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法执法检查,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或不当案件410件。组织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39次,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监管执法和派驻检察中的问题。
  精准做强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建立市、区两级检察院协同办案机制,制定“民间借贷”“公民代理”等民事类案监督指引,提升办案质效。受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结果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民商事案件663件,依法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监督纠正意见31件。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法院正确的裁判,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494件。受理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295件,对审查调查认为存在违法情形的,及时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促进严格公正司法。针对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拟制法律监督情况报告,促进规范司法拍卖行为。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以抗诉或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假官司”22件。全市有3份民事检察法律文书获评全国优秀。
  深化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66件,办结249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9,提出检察建议45件,已采纳39件。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武汉某公司等4起违法占地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20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件。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和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化解行政争议74件,其中讼争5年以上的15件。探索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针对长江水行政执法、土地执法、强制戒毒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行政行为开展类案监督,实现纠正违法与维护公益相统一。
  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3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8件、行政公益诉讼898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97%以上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提起诉讼21件,法院已审结21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深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5件。围绕医疗美容安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助力相关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3件。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缴纳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4316万元。东西湖区、经济开发区等检察院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7件,助力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网络治理、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414件。深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试点,形成公益诉讼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锻造过硬队伍,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中提升检察素能
  认真组织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坚持讲政治、提素能、用科技、强基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严格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28次,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五说五看” 21为主要内容,常态化组织“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持续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干警认真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 18支政法先锋队下沉到18个村湾,在各类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中提升政治素养、强化为民情怀、增强责任担当。加强基层检察院班子建设,推动班子成员异地交流。积极争取支持,为基层检察院新招录人员82人。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持续推进“整体素能提升工程”“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组织推进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业绩考核,倒逼检察干警落实责任、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持之以恒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协同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进廉洁司法。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六比六赛”促进清廉有为,“七查七看”改进机关作风,打造“清风伴检行”廉洁文化品牌等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法律监督业务互融互促。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7人。市检察院被市直机关工委确定为清廉机关建设示范单位,相关做法被清廉武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刊及《长江日报》刊发。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常态化开展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62名同志进入员额,27名同志退出员额。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市检察院面向基层检察院遴选检察官5名。建立司法警察招录便捷机制,推动职级套改政策落实。坚持领导干部入额必办案、办案必负责原则,市、区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3139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通过案件评查、数据核查、办案流程监控等方式实时监控办案风险点,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9个,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检警配合有力、监督更实。汉南区、经济开发区等检察院与区法院建立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完善监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协作配合更紧密、制约监督更精准。
  着力服务基层夯实基础。以基层检察院建设“八项工程”22为抓手,推进“基层行”“结对共建”“脱薄攻坚”和“品牌创建”等基层检察院建设“四项活动”,促进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认真落实市检察院领导联系、帮扶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通过工作提示、工作约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积极参与政法智能化建设,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协作,加快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应用,通过平台交互收送案件2.76万件次。加快数字检察建设应用步伐,组织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硚口区、青山区等检察院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各位代表,检察权来自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检察工作报告的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和2021年度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就“水污染防治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对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143条意见建议,进行分类研究、高效落实、及时答复。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715人次。市检察院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出台办理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将代表议案转化为推动公正司法的实际举措。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传达学习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精神,通过邀请座谈、通报工作等形式,全面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认真办好相关提案。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武汉长江流域岸线保护“回头看”调研活动。邀请40余名民主党派成员加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担任公益保护志愿者。常态化落实与工商联工作联络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接受履职制约。对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强化反向审视和监督管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坚持实事求是,推动形成理念共识。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设互联网阅卷系统,为律师提供线上线下阅卷服务,支持律师更好发挥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930件次。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定期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信息,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7万余条,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回望刚刚过去的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与党和人民同心,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同向,与平安武汉、法治武汉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我们深刻体悟到,武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党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监察、法院、公安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检察工作服务武汉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彰显得不够充分。二是检察监督办案质量、效果仍须提升,“四大检察”23发展不够协调,法律监督不够精准,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存在不少难题。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短板,队伍结构不优,整体素能与新征程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少数检察人员精神状态不佳、作风不实,必须持续推进自我革命。四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不够坚实,数字检察意识和建设应用水平不强,少数检察政策、部署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十四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线,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新时代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检察履职中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坚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处置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积极参与争创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严厉打击侵害市场主体犯罪,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国企民企平等保护政策,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深入推进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服务共建美丽武汉。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认真做好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扎实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健全完善深层次便民利民为民制度举措,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持续推进“民事支持起诉为民办实事”“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全力增进民生福祉。
  四是坚持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持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派驻+巡回”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在反腐败斗争大局中发挥好检察作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抓好监督办案主责主业,更好能动履职,办出更多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把检察建议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提升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时刻牢记“三个务必”,一体推进“三不腐”,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强化检察管理,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持续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深度实施,夯实新征程上武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守正创新担使命,昂首奋进新征程。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实干笃行,努力开创武汉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当先锋、打头阵,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用语和案例说明
  1.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过程中,对涉案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纳税就业、技术创新和社会贡献度等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分析案件背景、原因和相关市场主体特殊因素,研判案件办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对市场主体、社会的影响和可能的风险,从而更好地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适用法律政策,审慎稳妥作出检察决定,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当前,各类市场主体实施的经济犯罪明显增多。司法机关如果机械司法,动辄剥夺涉案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势必加剧市场主体的压力和困难;如果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将导致企业违规违法成本极低,不利于企业依法合规发展。为此,最高检于2020年3月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4个省市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内容是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2022年4月,该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4.某厨具生产企业的一名经营管理人员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外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蔡甸区检察院受办案单位委托,对涉案企业完成合规考察,该企业2022年销售额达7300余万元,实现同比增长,发展势头良好。
  5.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新洲区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公诉案件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以增殖放流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得到法院支持,480万尾鱼苗放归长江,既及时有效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又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一案双查”:是指检察机关为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坚持上游犯罪、洗钱犯罪同步审查,即在办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以反洗钱为手段遏制上游犯罪、促进追赃挽损。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年10月26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8.最高检一号至七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检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和快递安全等向有关部门发出第一至七号检察建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同步落实。
  9.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共同落实,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10.肖某某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及投资人较多,且均为老年人,东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核查犯罪嫌疑人资产,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退赃退赔,并积极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协调街道办事处协助肖某某筹措资金退赃退赔,帮助被害老年人挽回损失583万余元。
  11.家庭教育指导: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家庭教育职责,同时明确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2.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2018年2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倡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武汉市是首批试点地区之一。2021年10月,市检察院、团市委被最高检和共青团中央确定为首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13.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4.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15.入职查询: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6.强制报告制度倒查:是指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步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倒查,查清每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履行了强制报告责任,是否存在应报不报的问题。
  17.洪山区检察院“秦雨工作室”:2012年,洪山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官秦雨同志的姓名命名的集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司法保护于一体的专业办案团队——秦雨工作室。十年来,该办案团队坚持规范、能动、创新工作思路,一路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两次被最高检写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未检三十年突出贡献集体”等荣誉称号。
  18.周某某与某部门撤销公司登记检察监督案:2021年11月,居民周某某在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时得知,有人冒充其身份通过网络电子登记的方式注册成立某江茂公司,该公司欠缴税款36.36万元。周某某遂以其身份被冒用为由,向某部门申请撤销江茂公司登记。某部门经调查后认定周某某被冒用身份注册江茂公司的事实成立,但在江茂公司尚有欠缴税款的情况下,撤销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周某某多次向某部门提出异议,某部门主动向汉阳区检察院移送案件并邀请介入。汉阳区检察院依职权立案审查,举行公开听证,并综合调查核实及公开听证情况,于2022年4月向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2022年6月,某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江茂公司的登记,并对300余件企业登记信息进行风险排查,规范登记制度。
  1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行政机关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从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法律监督的活动。
  20.武汉某公司等4起违法占地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5553余平方米土地建设厂房。某政府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退还土地”“拆除或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均由该政府部门组织实施。青山区检察院审查后对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拆除或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由属地政府组织执行,“退还土地”由法院组织执行,得到法院采纳。青山区检察院据此开展类案监督,共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及设施1.16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21万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28万平方米。
  21.“五说五看”:省检察院2022年3月部署开展一案(事)“五说五看”大家谈活动。“五说”即说理念、说政策、说风险、说责任、说能力;“五看”即看法律监督是否加强、看被害人损失是否挽回、看矛盾纠纷是否化解、看诉源治理是否解决、看“三个效果”相统一是否达到。
  22.“八项工程”:省检察院2021年4月印发《关于抓实“八项工程”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抓实“政治筑魂”“业务品质”“班子优化”“招才引智”“素能提升”“管理创新”“严管厚爱”“保障升级”等“八项工程”,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新时代基层检察院。
  23.“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