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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3-04-17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带领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职尽责,保障武汉高质量发展

  我们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突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坚持依法办案,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715人,起诉417人,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办理了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全国首例房产中介涉黑案等一批大要案。坚持扫黑除恶与“毁伞”“拍蝇”并举,注重结合办案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市检察院、武昌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就治理非法采砂、加强房产中介监管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治理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金融领域犯罪,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260人,起诉337人;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424人,起诉403人;认真协助做好源头防范、风险化解、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加大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盗伐林木等犯罪力度。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办理涉及精准扶贫领域的各类案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70万元;市区两级检察院认真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市检察院对口帮扶的蔡甸区禾稼村整体脱贫。

  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发展新民营经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和省检察院“鄂检十条”,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两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害民营企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危害民营企业产权等犯罪529人。对涉案民营企业及人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在民营企业集中的各类园区设立工作联系点46个,走访民营企业1954次,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省检察院王晋检察长在《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专栏专门推介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服务“中国车都”的经验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保安全护稳定。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933人,起诉16908人。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起诉颠覆国家政权、“法轮功”“全能神”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61人。坚决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50人,起诉421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2901人,起诉2933人。坚决惩治盗窃、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232人,起诉3633人。蔡甸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受害人主要为农村老年人的熊某某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3万元案。严惩非法行医、恶意欠薪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批捕55人,起诉58人。新洲区检察院与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黑诊所”12家。

  认真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落实与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市区两级检察院组建专门机构或专门办案组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76件86人,依法提起公诉23件28人。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347人,起诉312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3人,不起诉33人,帮助57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8人考入大学。与爱心企业、职业学校、社区共建“心港湾”未成年人观护基地,46名未成年观护对象进入基地接受帮教。与市教育局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讲授法治课234场次。黄陂区检察院、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涌现出洪山区检察院“秦雨工作室”、江汉区检察院“大手拉小手”工作室等一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秦雨工作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群众信访3512件次、刑事申诉案件78件。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得到依法解决。严惩职业“医闹”、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加强对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典型案件发布和法治宣传,努力让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江岸区检察院结合起诉的“套路贷”案件,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不断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12人、撤案253人,追加逮捕1245人、追加起诉747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28次。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4件306人,公安机关从中立案211件24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647件,提出纠正意见471件。全面开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436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34件。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促使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2190余万元,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2078件。认真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提升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541件,对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对原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3件。认真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市检察院就一起涉案金额2亿元的非诉执行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得到采纳。

  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84件、民事公益诉讼28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2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9件

  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深入开展“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绿色新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诉讼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对长江沿岸多个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对三角湖等10余个湖泊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青山区检察院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发挥公益监督职能,与相关行政机关合力整治中央电视台报道、生态环境部督办的长江武惠堤沿线违法堆放工业废渣问题,形成治理管控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会同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100个农贸市场和100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第三方外卖平台上700余家送餐店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97个。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发布的《湖北省县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对武汉市辖区内10个水源地进行了调查走访,督促相关部门对水源地排污口予以封堵清理、恢复原貌,促进保护饮用水安全。

  努力保护文物和古树安全。走访全市文物保护单位282家,发现古墓被盗掘、文物遭破坏、古迹遗址遭侵蚀等问题20余处,督促相关单位拆除违章建筑,恢复文物原貌。梳理全市国有古树名木名录790条,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治损害古树名木问题10余处。

  助力推进依法行政。注重延伸办案职能,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85.4%的案件通过诉前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到位。与法院、国土、城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公益诉讼中经常遇到的涉土地违法问题,推动出台《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助力破解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

  五、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

  我们紧紧围绕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加快推进司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89.3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4654件。江夏区、汉南区检察院检察长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带动了检察官积极办案。深化职业保障改革,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实效相衔接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办案过程的常态化监督,对7403件案件开展检查和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作为员额检察官考核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不断强化实践探索,努力形成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基本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改革目标。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829人,占检察机关同期办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4.4%,提出的量刑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率为91.2%。口区检察院探索“表格化精准量刑建议”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作用,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2455人、不起诉158人。认真出席庭前会议,强化庭审指控,推动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相关机关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问题81件。

  稳步推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以全省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大数据决策分析、公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汉阳区、口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作为全省“智慧公诉”建设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解决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难等问题,探索通过区块链技术获取办理资源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所需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现代科技对检察办案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彰显。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我们紧紧围绕“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着力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作为“主题党日”的固定内容,开展“红色引擎”系列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等问题专项治理。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二巡视组下沉武汉检察机关巡视。市检察院组织对4个基层检察院和本院2个内设机构进行巡察,开展各类检务督察20余次。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约谈函询58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人。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与国家重点高校联合举办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认真组织岗位练兵,举办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等业务竞赛活动。加大业务专家、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全市已有20人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40人被评为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优良成绩。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经过多年努力,全市已有5个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8个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市区两级17个检察院全部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青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市有85个集体和124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汉阳区检察院涂岚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七、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自觉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7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3件,其他意见建议133件次,回复率、满意率100%。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精细化服务和意见建议听取、整改工作。通过主动走访、邀请视察座谈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代表意见建议2065人次,对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等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对照检查、整改落实。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受到代表广泛好评。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103名新任职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按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5件,参与检务活动1500余人次,收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000余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发布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182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11800余份,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力支持、真诚监督、无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检察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违反党纪国法和检察工作纪律,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检察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感情造成严重伤害,教训十分深刻。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使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检察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司法不规范、不文明问题仍有发生,一些检察人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存在差距,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我市检察干警占全省检察机关的16.4%,承担着全省检察机关35%的办案工作量,有的干警满足于按程序完成办案任务,工作质效需进一步提高;人才的选拔、培养手段比较单一,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专业人才缺乏。五是“智慧检务”工作需要加速推进。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时代要求,检察智能化建设仍然滞后,司法办案科技含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从严治检,做到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全力抓好政治建检。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落实人民检察为人民。

  (二)突出抓好正风肃纪。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正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近期发生在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件深刻反思,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警示教育,强力正风肃纪,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切实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突出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把“关键少数”管得更紧更严,以领导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带动全市检察队伍风清气正、担当作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自觉围绕全市大局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安居乐业使劲,为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圆满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助力,为建设“三化”大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发扬伟大的改革开放精神,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机制,推动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检察机关组织管理体系。继续认真抓好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领导干部办案、智慧检务建设等工作。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切实提升队伍素能。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切实加强修改后“两法”的学习与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争取各方支持,完善人员招录,优化检察人才结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信息化等领域专业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检察人员的荣誉感和进取心。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着力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智慧检务和检务保障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