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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3-18      

 ——2024年1月18日在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胜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8.07万件,比2022年上升22.3%。有33个集体、5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汉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尚被最高检记一等功。

一、服务中心大局,以检察之力护航武汉高质量发展

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聚焦“省市要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融入和服务武汉构建新发展格局。

统筹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扎实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检察工作,聚焦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案件1586件。硚口区检察院针对重点用水行业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排水许可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规范污水排放许可和管理。蔡甸区检察院针对汉北河河道滩地违法建筑影响行洪安全问题,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2.4万平方米,修复河道生态。汉南等4个区检察院建立汉江下游流域检察协作机制,江夏区检察院与鄂州市梁子湖区等5地检察机关建立环梁子湖检察协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协同联动。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等单位共同制定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形成跨部门一体保护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专项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

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积极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严格执行最高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3条意见”,深入开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依法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9400件。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批捕834人、起诉739人,其中批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37人、起诉129人。常态化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准确把握涉市场主体案件罪与非罪界限,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撤案81件。依法办理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26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1,对40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对整改合格的依法从宽处理,着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3家涉案企业从外省市迁至武汉发展,7家企业增加在武汉项目投资,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做法被《法治日报》头版头条报道。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打造22个营商环境建设品牌,武昌区检察院成立“检察双碳服务工作室”,助力建设全国碳金融集聚区,5个改革项目2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

着力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出台“服务保障科技创新16条措施”,一体保护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和创新成果,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检察保护。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求,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7件246人,较上年分别增加161%和262%。加强综合司法保护,在江岸区检察院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增加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5个区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提高专业化保护水平。召开“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参与度。江岸区检察院“知岸检行”团队3荣获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协同服务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规划,落实市委市政府担起“一主引领”责任要求,牵头制定“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4条措施”,先后2次组织召开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携手鄂州、黄石、黄冈等8地检察机关,在助力打造国家制造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专业性金融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等方面一体履职、协同发力,以高质效检察协作助力推动同城化发展。

凝聚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和工作制约,深入参与国有企业、医疗、粮食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45件175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08件135人。强化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市检察院依法出庭公诉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特大受贿案,相关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起诉行贿犯罪22件36人。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管辖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市检察院成立专门侦查机构,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9件11人。

二、守牢安全底线,以高质效履职促进高水平治理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促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依法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724人,起诉14102人。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涉黑涉恶犯罪在保证办案质量前提下依法快捕快诉,对重大涉黑案件,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捕、起诉及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53人、起诉889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毒品问题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3380人、起诉2286人。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金融领域犯罪149人、起诉230人,协同有关部门追赃挽损2.04亿元。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批捕1301人、起诉1897人,协同公安等部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促进犯罪治理更有效、人权保障更有力。对严重刑事犯罪,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保持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对轻微刑事犯罪,注重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依法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合法性适当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一审服判率97.7%,高于刑事犯罪案件整体一审服判率1.5个百分点。规范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617件739人。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387人。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法定条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5060人、不起诉607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证据存在疑问的依法不批捕4491人、不起诉119人。

探索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面对刑事犯罪结构呈现明显轻罪化,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的新形势新变化,积极以检察担当助力轻罪治理现代化。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4,引导解决“漫天要价”问题,在保障被害方权益的同时依法化解矛盾。规范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5试点,监管期间未发生重新犯罪和脱管漏管。借助综治网格化移动工作端“武汉微邻里”,在青山等4个区检察院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6试点工作,将志愿服务结果作为轻罪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建立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机制7,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检察意见书900件,建议主管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处分,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以检察建议8助推社会治理效能升级。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协同相关部门一体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针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毒品违法犯罪等问题,依法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4份,采纳率和整改率均为100%。针对医疗美容行业治理、农药经营监管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时向市委报告检察履职中发现的平安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提出治理意见建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3件。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能动检察增进民生福祉

把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办好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收到的7118件信访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深入推进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254件,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积案全部办结,重复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8.6%。做实做优检察听证,以听证方式审查办理案件4727件,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从源头上消减信访增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区检察院入驻区级综治中心,参与“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汉阳区检察院“多元协同助力轻罪治理工作法”9获评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依法批捕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411人、起诉359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532人、不起诉277人,对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依法起诉198人,为41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法律援助,帮助28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入“心港湾”观护基地接受帮教,促进顺利回归社会。全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立办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41件,对严重监护缺失的发出“督促监护令”10308份,为未成年被害人指派法律援助、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224人次,提升一体保护、综合保护效果。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全市24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会同学校开展法治教育,面对面接受教育的学生达10万余人次。促进“六大保护”11同向发力,会同妇联等部门建成15个区级家庭教育指导站,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12专项监督,会同地铁集团等单位在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共画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洪山区检察院“秦雨工作室”13荣获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一等奖。

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入开展电信网络、养老、医保等诈骗专项整治活动,依法起诉相关犯罪1755人。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72件74人,帮助追回劳动报酬837万余元。东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白金壳子”涉法信访案件14,帮助200余名农民工追回薪资600余万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相关领域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84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合法权益受损但不敢、不能或不懂起诉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依法开展民事支持起诉15109件。市、区两级检察院与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对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399人发放救助资金509.7万元。武昌、黄陂等区检察院加强军地检察协作,共同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硚口区检察院“杜丽华调解工作室”16、新洲区检察院“问心调解室”17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四、做实法律监督,以有效配合制约维护公平正义

切实扛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重责任,会同执法司法机关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中形成合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有力监督。联合市公安局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依法监督立案697件、督促撤案156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49件,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47件。监督纠正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等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370件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837人次,既监督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监督纠正“该减不减”“该放不放”。持续抓好“判实刑未执行”“应收监未收监”案件专项清理,督促依法收监执行222人。深化“派驻+巡回”检察,组织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42次,实现巡回检察全覆盖。

推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受理当事人不服民事生效裁判或认为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申请检察监督案件1047件。对经审查认为裁判正确、审判和执行程序合法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服判息诉561件。对经审查认为裁判确有错误、审判和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的269件案件,以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对纷争不止的案件探索开展民事检察和解,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打“假官司”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6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3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区下属管委会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监督案,依法审查发现仲裁依据的关键证据系伪造,建议法院不予执行,为该管委会避免经济损失近8亿元。市、区两级检察院深化协同办案、加强精准监督的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推进行政检察有效监督。受理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判结果或认为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申请检察监督案件395件。对经审查认为裁判确有错误、审判和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的,以检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监督,既维护公正司法,又推进依法行政。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李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18,经三级检察院历时8年接续监督,最高检依法抗诉、最高法依法改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9工作,有效化解相关争议262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990件,全部得到采纳。稳步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与省戒毒管理局、市司法局建立协作机制,对9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规范监督。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突出抓好“4+10”公益诉讼法定领域20办案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21件。99%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诉前解决不了的,依法提起诉讼39件,法院审结3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矿产、林地和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蔡甸区检察院建立沉湖湿地公益保护基地,推动职能部门解决后官湖长达12年的沿湖养殖场问题,被最高检评为湿地保护典型案例。江汉、汉南等区检察院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促推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守护公共利益。

五、强化自身建设,以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队伍

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更高履职要求,努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夯实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抓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党建工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抓好政治学习、理论武装和政治监督,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切实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42次。深化党建引领的“检魂铸造”工程,组织开展“支部书记谈党建”“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市检察院“党旗红闪耀武检蓝”党建品牌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命名表彰,5个党支部被评为“新时代英雄城市先锋队”标兵党支部、“两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和“五星级”党支部。

抓实专业素能建设。深化实施整体素能提升、检察领军人才培养、年轻干部成长“三大工程”,部署开展“办精品案件、写优秀文书、提优质建议”业务竞赛,提升全市检察干警监督办案能力,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健全“全面、全员、全时”考核机制,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专业素能。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常态化落实“教学练战一体化”机制,新增40名干警入选省级以上业务专家、专业人才库,黄陂区检察院林定敏、青山区检察院吕似竹获评全国检察业务标兵,4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业务能手。62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精品案件或典型案例。

抓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用权有依据、放权不放任。健全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市、区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3439件。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64名同志计入员额,65名同志退出员额。围绕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会同市司法局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围绕守牢办案安全底线,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制约监督和警务保障作用。

抓紧清廉战线建设。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风伴检行”清廉品牌,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市4个清廉战线建设示范点之一,8个区检察院被区直机关工委确定为清廉机关建设示范点。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深入开展违规吃喝及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推动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狠抓“三个规定”21执行,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支持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机制,配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8人。

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实施“八项工程”22,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做好领导班子协管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组织部门支持,调整补充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21人。深化“一院一品牌”“一院多品牌”创建,深入开展结对共建,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检察院招录检察人员65人。青山、洪山、江夏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面推进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应用,接收、移送案件8.67万件次,初步打通线上办案壁垒。组织开展“强理念、建模型、促应用”数字检察比武活动,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5个,推送监督线索1万余条,促进解决检察数据资源利用率低、法律监督线索发现难等问题。东西湖区检察院研发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处理法律监督模型”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江汉、新洲区检察院研发的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竞赛中获评“十佳模型”。

六、发挥制度优势,以主动接受监督助推工作提质增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和办案质量检查情况,全面落实审议意见。积极接受市人大案件评查专家组阅卷评查,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建立内外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1052人次。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作为牵头单位,邀请27名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武汉及孝感、荆州、仙桃、天门、潜江检察工作。精心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对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调研、参加座谈时提出的184条意见建议,认真抓好落实。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传达学习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精神,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3件提案并及时回复。对政协委员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情况、转办的案件和事项,均认真办理、及时答复。畅通与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渠道,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检察活动。健全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严格落实与监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等履职制约规定,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依法审查并慎重作出决定。与市中级法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对法院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逐案开展质量评查,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市中级法院主动商请对长期未结案件加强法律监督,共同推动提升诉讼效率。构建亲清检律关系,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打造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等服务3000余件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6场次,邀请20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3万余人次“线上”同步收听收看。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7256件次。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检察服务网依法公开案件信息3.46万余条。加强检察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7.5万余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在守正创新中巩固发展、在深化落实中完善提升。我们深切体会到,武汉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依靠的是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支持配合,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无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全市检察工作还有不小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需深入,检察司法新理念落实有待深化,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服务保障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尚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刑事检察特别是检察侦查“不强”、民事检察“不专”、行政检察“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需加力。四是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有待加强,作风不实、不担当不作为、违纪违法等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抓落实促发展的奋进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体会议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抓实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这个组织保障,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支撑和服务武汉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第一,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学习宣传检察司法新理念,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全过程。全面加强涉检舆情溯源治理和风险防控,守牢意识形态领域法治防线。

第二,依法履职尽责,始终围绕中心大局提升服务质效。坚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全力投入毒品问题治理三年行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等犯罪,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措施落地见效,助推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紧盯助力流域综合治理薄弱环节,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和检察侦查工作,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助推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深化落实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助力推动武汉都市圈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始终对标群众更高需求维护民生民利。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入驻区级综治中心工作,充实基层“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法治力量。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综合运用精准打击、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措施,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第四,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强化制约监督共促执法司法公正。紧紧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联合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全面提升批捕、起诉工作质效。会同法院深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推动法律适用分歧、案件信息共享、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会商成果落实,增强诉讼监督能力与水平。规范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促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抓好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为公益诉讼检察立法提供实践样本。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以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第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始终打牢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一体推进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和职业保障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鲜明的履职特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推动清廉战线(机关)建设取得更大成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奋斗成就未来。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武汉实践,为武汉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部分用语和案例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生产经营类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参考企业的整改情况,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改革措施,目的在于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2.改革项目:江汉和洪山区检察院的律师阅卷零障碍服务、江岸区检察院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硚口区检察院的涉市场主体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以及青山区检察院的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等项目,入选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

3.“知岸检行”团队:是由江岸区检察院打造的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等综合性保护于一体的专业化团队。十余年来,该团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办案特色路径,首创多项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办理多个在全国和省市有影响的精品案例,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国家版权局202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等荣誉称号。

4.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和意愿,因被害方提出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无法与被害方取得联系,暂时未能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缴存赔偿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的,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在案件处理时予以考虑。

5.“非羁押强制措施电子监管”:是指检察机关通过“非羁码”、“电子手环”等数字监控方式,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远程动态监管。

6.“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愿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规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检察机关根据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7.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对依法决定不起诉案件,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有关主管机关收到后,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回复。

8.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等类型。

9.“多元协同助力轻罪治理工作法”:汉阳区检察院在办理轻罪案件过程中,奏响“接诉即办+诉中解结+诉后治理”三部曲,构建“司法救助为主+社会化救助补充”的司法救助新格局,建立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平台,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质效,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

10.“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1.“六大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原来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

12.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13.“秦雨工作室”:2012年,洪山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官秦雨同志的姓名命名的集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司法保护于一体的专业化办案团队——秦雨工作室。十一年来,该办案团队坚持规范、能动、创新工作思路,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两次被最高检写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未检三十年突出贡献集体”“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等荣誉称号。

14.“白金壳子”涉法信访案件:胡某某挂靠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接东西湖区某工程(简称“白金壳子”工程),施工过程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导致200余名农民工多次上访讨薪。东西湖区检察院在党委领导下,由检察长包案办理,联合人社、信访等部门积极化解矛盾,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追赃挽损,助力筹集资金600余万元,200余名劳动者工资全部得以清偿。胡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5.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6.“杜丽华调解工作室”:是由硚口区检察院成立的以检察官杜丽华同志的姓名命名的调解室。该调解室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开展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17.“问心调解室”:是由新洲区检察院打造,以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由控告申诉部门的3名资深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和2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的调解室。新洲区检察院已连续十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我把群众当亲人”的理念在“问心调解室”得到传承和弘扬。

18.李某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2014年7月,李某在下班时间被老板指派给客户送货,结束工作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未获支持。2019年,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20年,湖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予以支持,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2022年7月,相关部门做出认定李某为工伤的处理决定。

1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智慧借助、案例检索精细化审查案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促成和解、服判息诉等方式,实现法律程序终结或者将行政争议导入新的处理程序,达到自然消解案涉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履职目标。

20.“4+10”公益诉讼法定领域:“4”是指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列举的领域有4个,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0”是指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新增的公益诉讼检察领域,截至目前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21.“三个规定”:是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有关单位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八项工程”:省检察院2021年4月印发《关于抓实“八项工程”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抓实“政治铸魂”“业务品质”“班子优化”“招才引智”“素能提升”“管理创新”“严管厚爱”“保障升级”等八项工程,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新时代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