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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丨青年谈(一)梦想为舟,奋斗为桨

【字号:    】        时间:2024-11-28      

  本网讯(通讯员 吕逸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开辟广阔前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汉阳区检察院组织青年干警学原文、悟原理、谈心得。即日起汉阳检察开设“青年谈”专栏,陆续刊发青年干警所学、所感、所思、所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院里及时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毫不夸张地说,每一次学习都如同一股澎湃的热流,在我内心激荡。尤其是当听到要总结和运用 “六个坚持” 宝贵经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我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来的点点滴滴,如电影般在脑海中不断浮现,感慨万千。

  十年前,刚刚大学毕业的我,顺利地踏入了检察机关大门。那时的我,虽毕业于法学院校,却毫无工作经验,对法律行业、检察工作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课本之上、法条之中。我只知道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记得电视剧中慷慨激昂、伸张正义的公诉人形象。尽管所知有限,但我依然深感无比幸运,因为在我心中,检察官是正义的化身,是无比高尚的存在,我渴望成为这样的人。

  最初,我被分配到公诉部门担任内勤。同事们告诉我,内勤是部门的闸口和管家,能当好内勤,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我也仿佛看到了自己迈向目标的光明之路,每一天都充满了期待,每一天都离心中的目标更近一步。三年后,我走上了办案岗位,协助提审讯问、制作文书、出席法庭。那时的我,天真地认为办案就是立案、侦查、起诉、判决,我们的工作就是要把案件正确地诉出去,只要结果公正便是公平正义。然而,直到我协助办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我才真正领悟到检察办案的深远意义。

  那是一个典型 “先租后卖” 合同诈骗案件。案件事实并没有争议,但赃款却早已被犯罪嫌疑人赌博挥霍一空,几十名被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了维护被害人权益,检察官带我反复梳理案卷材料终于在犯罪嫌疑人无意透露的细节中找到新的突破口,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通过证据开示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主动交待了隐藏赃物的去向。

  那一刻,我深深地明白,检察办案的意义不仅仅是追求一纸正确的判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只有真正地把人民利益放在心头,融入工作,才能做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当我以为自己会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坚定地走下去时,我被调入案件管理部门。说实话,最开始得知这个消息时,我内心是有一些失落的。就好像我刚刚找到人生方向,却突然遭遇一个转折。我担心自己能否适应这份 “新工作”。

  或许是看出了我的担忧,我的分管领导叮嘱我,“案管工作有其独特性,相较于其他业务条线,它需要我们拥有更强的自觉性与耐心,要能坦然面对‘冷板凳’”。这些遵遵诱导让我开始决定努力尝试。

  于是,我迅速调整心态,积极投身于案管工作学习与实践。从案件接收到受理录入系统,从律师接待到信息公开,从案卡核查到数据统计,从流程监控到案件质量评查,从跑腿内勤到调研材料…… 从零开始,踏上了自己的 “抽丝剥茧” 之路。通过逐步摸索,反复实践,我也慢慢开启了案管工作的 “大门”。

  我认识到,如果说检察办案的主战场在看守所、在法庭,那案管工作的主阵地就是一方小小的办公桌。这里虽然少了一些慷慨激昂、激情澎湃,但却拥有一种 “静水流深” 的力量。办案和管理不是我赢你输、我对你错的零和博弈,都是为了实现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的目标。转变理念后,我开始尝试转变自己的工作方法,真正学会站在 “办案人” 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促进我们把工作重心从事后监管转化为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管理,按照 “提醒—整改—通报” 的逐级递增工作模式,提升管理效率。把管理中发现的质效问题尽早提示给业务部门,促进从源头解决问题,形成彼此互促共进、共同发力的良性循环。

  在两年多的亲身尝试与实践中,我体会到了从事案管工作的非凡意义。我深深领悟到,工作是干出来的,意义也是干出来的。与其瞻前顾后,不如勇往直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 “将改革进行到底”,于我们个人而言,就是要振奋精神,要有定力,锚定目标,将奋斗、实干进行到底。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我们需要有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需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拼劲,永远保持 “那么一股劲,那么一种拼命热情”,如此,便没有任何困难能够阻挡我们前进的脚步!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懈奋斗,将个人的力量汇聚成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一定能够在新时代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