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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洲:人民监督员见证首例跨省异地律师阅卷

【字号:    】        时间:2020-04-20      

    本网讯(通讯员 继强 陶曼)近日,在一次异地律师阅卷中,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与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通力合作,顺利实现了新洲区检察院首例跨省异地律师阅卷。

  4月15日,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了一通特殊的电话:“你好,我是山东省淄博市光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贻军,是某某案的辩护人,我在山东……”原来,受疫情影响,身在山东省淄博市的陈贻军律师不便前往湖北,这让陈律师申请调阅由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一件犯罪嫌疑人卷宗材料存在诸多困难。于是,陈律师向新洲区院第六检察部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消息后,新洲区院第六检察部核实了陈律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代理手续,认为按案件办理进程和为律师提供更方便的服务,全力保障当事人及律师权益,律师阅卷不宜推后。经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根据高检院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延伸服务,实现律师异地阅卷。

  由于陈律师人在山东,而案件在武汉新洲,该院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律师让其与目前居住地所在距离最近的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联系,同时指导陈律师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绑定其受委托的案件,并上传委托资料。

  随即,该院工作人员迅速与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取得联系,得到了淄博市检察院的全力支持与协助。此案是两地检察机关首次协作组织律师异地阅卷,双方一致认为,应邀请人民监督员以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全程进行监督。随后两地检察机关分别邀请了当地的人民监督员参加此案的阅卷监督活动,并向他们介绍了律师阅卷的相关规定以及此次疫情期间的跨省阅卷的难度和异地阅卷的具体措施。随后,在严格执行异地阅卷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两院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和尝试后,通过内网邮箱完成了电子卷宗资料的传输。最终,由淄博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登录内网邮箱下载卷宗资料,制作电子卷宗光盘。

  4月17日15时,两地检察人员同步进入视频会议,武汉市人民监督员游思萍、高丹,山东省淄博市人民监督员贾茂远、孙鸿雁全程监督此次异地阅卷,淄博市检察院法警为陈律师测量了体温,并现场审核了阅卷手续,在新洲区检察院同步确认以及在两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见证下,陈律师顺利拿到电子卷宗光盘。

  至此,这场特殊时期的律师异地阅卷,在两地检察机关相互协作下,圆满完成。

  “非常感谢你们检察机关为我提供的便利,你们充分考虑了我本人和电子卷宗在特殊时期的安全问题,还省去了我来回的奔波,这样的服务太赞了。”拿到所办案件电子卷宗光盘后,陈律师连声称赞。

  人民监督员高丹表示,此次两地检察机关利用了网络科技手段,克服了疫情防控期间,不便跨地办理业务的难题,在确保安全的同时,顺利高效的完成了律师阅卷工作,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力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 汪光吉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