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加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本次选任注重吸收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人员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武汉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等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重要参考;
(二)听证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非经法定事由,听证员在听证会上的发言不受任何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不随意透露案件信息。
四、申请程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申请(推荐)表》,邮寄至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或将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
经初审及审查后,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28号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听证员申请)收
电子邮箱:fengyechengli@126.com
联系电话:027-65797401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