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硚口: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轻罪治理研讨沙龙

【字号:    】        时间:2024-09-29      

  本网讯(通讯员 张春晗)为进一步深化检校合作,有效推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互促互融,9月26日下午,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和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智汇“星光讲堂”·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轻罪治理研讨沙龙。活动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主持。硚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星,副检察长杨树龙出席活动并发言。本次活动邀请了武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春蕾、普通犯罪检察部一级检察官汪宝,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律师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等作为特邀嘉宾。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文杰、副院长肖登辉、院长助理兼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王清军以及学生代表,硚口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青年干警代表到场参会。

  活动伊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臣致欢迎词。与会人员共同观看硚口区检察院宣传片。杨树龙副检察长从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创新“星光讲堂”形式三个方面介绍了本次研讨沙龙的目的。随后的研讨环节分为两个主题。

  在主题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中,来自硚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代诗卉、胡亚兰分别围绕“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办理中,罪轻、罪重、罪与非罪如何把握”“非法捕捞案件中相关出罪情节如何认定”等问题,结合四个案例进行汇报。研讨中,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王清军、杨彩霞、石聚航、罗世龙、雷一鸣分别从禁渔决定权的配置问题、“但书”的适用问题、罪后的情节问题、轻微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等方面展开论述。硚口区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副主任熊玉桥、案件管理部副主任喻雯结合近三年的办案数据,对此类犯罪的入罪和出罪问题发表了观点。武汉市检察院检察官汪宝、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二级高级警长徐德志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介绍了案件特点以及面临的困境。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副教授、人民监督员刘斯凡,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权从刑法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执法规范问题等方面参与了研讨。

  在主题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的行刑反向衔接问题”中,来自硚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李南希围绕“非法捕捞反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必要性问题”“非法捕捞反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的从宽标准如何把握”等问题进行阐述。研讨中,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肖登辉、刘元璋、谭家超、朱良从对于此类案件是否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接受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和种类、行刑反向衔接的理论观点、制度基础等方面提出思考。硚口区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丁立简要介绍了反向衔接工作及适用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一级主任科员李贤烈、北京高文(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雄峰对于行政处罚从宽标准如何把握、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意义等问题发表了观点。

  在答疑环节,青年干警和学生代表分别提出了自己办案中、学习中遇到的困惑,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解答。

  随后,赵春蕾副主任对本次研讨沙龙进行了点评,并就会议主题谈了三点体会:一是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手段和工具在不断发展;二是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日趋多元化;三是行刑反向衔接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丁文院长对硚口区检察院精心准备本次研讨活动表示感谢。他表示,本次研讨活动,一方面有利于学院学科重点建设领域的推进。研讨会讨论的主题与法学院“基层与地方治理法治化”建设任务相契合,是一个极具价值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创新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本次活动既是学术沙龙,也是一场生动的案例教学课,参会学生开拓了视野、拓展了思维,对法律制度的运行有了更多、更全面的认识。

  活动最后,刘星检察长对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刘星认为,本次活动为检校双方下一步合作打造了样板,关于未来双方的合作,可以简单用三个字来概括。第一是“实”,即双方合作不仅仅停留在活动形式上,而是真正围绕法学理论和检察工作需要实实在在地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第二是“广”,即双方合作不限于理论课题,而是扩展到人才培养、平台搭建、实践探索、业务建设等方面。第三是“深”,即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在健全理论研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司法实务参与度等方面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据悉,今年五月,硚口区检察院和华师法学院签订检校合作协议,共建了法学实习基地,在学生实习、听证员选任、课题申报、学术研讨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下一步,硚口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校合作,进一步丰富合作形式,不断提升检察理论研究质效,共同绘就检校合作新蓝图!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