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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程序不“减”质量 ——洪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集中简易程序听证模式

【字号:    】        时间:2021-12-20      

 

  本网讯(通讯员 甘红)“这种集中简易听证的形式,组织严密、程序规范,节奏紧凑,检察机关就有关问题阐述得很清晰,听证效果很好!”12月8日,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集中简易程序公开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王一菊感慨道。

  12月8日、12月9日,洪山区检察院集中对多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该院采取“类案集中汇报、个别审理、集中评议”的简化模式,由承办人按照罪名对案件集中进行汇报。过程中,如人民监督员对个案产生疑问,可进行询问、审查,最后集中发表评议意见。
  “以往一个半天只能听证少数几个案件,在采取‘集中简易程序’后,听证效率得到提高。”该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介绍。
  在启用这种“集中简易程序”公开听证模式前,该院检察官们进行了充分的思考。公开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和审查案件的重要举措,但在常规办案模式中,听证占用办案期限,需要较大司法成本,与办案效率之间形成冲突,如何平衡?检察官们认为,可在听证实践中广泛推广“集中简易程序”,最大程度实现听证工作质效。
  在与业务部门检察官进行沟通,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后,确定可以适用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真诚认罪悔罪,可能判处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等。
  为“简”程序不“减”质量,避免“为听证而听证”“走过场”等情况,该院第六检察部做了周密的准备。会前,提前告知集中听证、集中评议的方式,简化后的程序和详细案情及法律适用情况,让人民监督员能在会上较短的时间内对“批量”案件集中、独立、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履行监督职能。会后,持续跟进案件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人民监督员。做到程序上简化,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利不简化。
  此次集中简易程序听证践行了“应听尽听”工作要求,贯彻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提高案件质效的新尝试。下一步,洪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公开听证的工作力度,努力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常态化,扩大集中简易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丰富听证开展方式,切实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