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仕奇)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院各项工作要求和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1月至11月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50人,不捕229人。共决定起诉各类被告人910人,决定不起诉183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审查起诉案件785件1012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827人,法院采纳814人。其中,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89人,法院采纳586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40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已撤案20件。
2.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意见7件。
二、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2021年1-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9件,提请抗诉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4件(其中2件为去年检察建议)。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
三、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一)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3件。
(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开展诉前程序4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2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2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不捕1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2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人,不起诉17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人。
(三)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共对11名未成年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会调查35次。深入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等活动4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70人次。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4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月至11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39件。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0件,发放救助人数9人。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