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冬 李颖)4月25日,公安机关将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正式对朱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作撤案处理。这也是该院联合江汉区公安分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来,协同发力开展经济案件积案清理工作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上世纪80年代,东海(化名)公司改制,朱某成为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至2013年,公司无力继续经营,朱某与其他股东商议后决定出售厂房并按股份分红。但由于朱某个人怀疑股东黄某收取公司尾款不入账,坚持不向其分红。黄某一气之下将朱某诉至法院。民庭审理后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遂裁定驳回起诉。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5月,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次年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朱某以股权转让款偿还黄某,黄某请求不再追究其责任。
今年2月24日,江汉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在江汉区院的积极推动下,检警双方以办公室为平台,开展积案清理工作。发现本案情况后,值班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与办案民警充分沟通后,考虑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等因素,建议公安机关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
侦查监督与协助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江汉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发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长期挂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清理。另一方面以多种方式加强检警协作配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就法律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对决定不捕不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持续跟踪退查、捕后继续侦查,不断优化“案-件比”;对辖区多发、新型、疑难案件或突出问题联席协商,共同分析研判,统一执法尺度。办公室实质化运行近三个月,值班检察官提前介入一起重大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对10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建议撤案。
“近期,帮信犯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犯罪程度,该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之规定,明确要求涉案银行卡流入被骗金额三千元以上且卡内单向流入总金额达三十万元才构罪。”据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陈冬介绍,“认定标准等发生变化后,我院积极通过办公室与区公安分局沟通,双方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联合对处于各诉讼环节的帮信案件进行集中清理。”
目前,办公室已经实现第一、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常驻办公,落实专人专岗。随着各项机制实质化运转,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还承担起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直诉标准的“第一道关口”,由常驻检察官把关直诉标准,逐案填写《检警协作办公室意见表》,切实提升打击犯罪效率。
下一步,办公室将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指引,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指控犯罪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平安江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