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少捕慎诉慎押是刑事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是司法履职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将有助于平衡犯罪惩治与人权司法保障,发挥刑事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功能作用,助力高新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会议要求,检察院、政法委要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考核评估,不断细化完善政策内容。各政法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探索构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账户、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衔接,提升工作质效。各园区、街道等单位,要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群众尊法守法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依法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和适用,确保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此次审议的《关于建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是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结合东湖高新区实际进行了细化,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办案环节如何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强衔接配合作出了更清晰规定。本次纪要的出台,更是东湖高新区工委积极担当作为,全方位疏通堵点,努力解决这项政策在实践中“不愿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
精准适用刑事政策,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暂行办法》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并从可能判处的刑期、具有从轻减轻情节、认罪认罚、特定身份人群等角度,明确该政策重点适用范围。特别是对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要主动开展社会调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冲击;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细化政策适用标准尺度。《暂行办法》要求,侦查机关注重宣传“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收集和移送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综合考虑逮捕必要性,加强无社会危险性分析评估。审判机关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审慎改变检察机关提出的轻缓刑量刑建议。
聚焦治理能力提升,助力矛盾风险化解。《暂行办法》规定,政法机关积极开展办案影响、风险研判工作,对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加大矛盾化解,引入法律援助及调解委员会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账户和制度,转化社会对立面,推动建立本辖区非羁押犯罪嫌疑人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对于不起诉的要求履行社会志愿服务、社区劳动服务等社会义务。
建立履职保护制度,激励干警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暂行办法》指出,少捕慎诉慎押案件情况,每季度向辖区纪工委和政法委上报备案。少捕慎诉慎押案件,一般不作为案件检查评查的重点范围。办案人员依据现有查实的证据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以及判处缓刑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个人原因重新违法犯罪的,不应追究办案人员违纪违法责任,为干警正常履职提供政策保障。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