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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建立全省首个区域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字号:    】        时间:2022-08-24      

  本网讯(通讯员 周婧)8月23日上午,江岸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区检察院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万青、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邱刚、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曾琳、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韦勇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屹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伟及知识产权检察部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区司法局周万青局长主持。


  近期,为整合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资源,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江岸区检察院、区法院共同推动江岸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全省首个区域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协同配合机制,为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提供具体指导。

  会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韦勇大队长全文领学《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由区依法治区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在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协作,旨在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履职共建、多元互动”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

 

  围绕如何具体落实文件要求,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会领导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区委政法委邱刚副书记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政治站位、协同思维和立体效果三个方面,对协同机制的后续运行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要站在厚植执政根基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协作共推、监督制约。要积极向全社会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最后,区检察院杨屹东检察长就下一步如何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落地落实落细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政治统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在办案中更加注意综合考量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企业利益,综合考量国际影响、国内发展,把握好党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政策,要通过协同保护,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突出效果导向。协作配合机制,关键是在协作,重点在提升工作质效,核心在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希望各单位用好、用活协作机制,实现协作效果最大化。检察机关要主动商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现执法司法衔接高效顺畅;主动对接公安分局和法院,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和案件办理效果。 

  三是要做好融合文章。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涉及到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社会普法等方方面面,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工作融合。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通过办案中的沟通、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要用好知识产权大数据,更加精准有效地预防侵权违法犯罪。要结合上级正在推进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改革试点,将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作为重中之重,运用协作机制开展高质量的法律监督。 

  四是要抓好后续跟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意见》的落地,需要各单位在推进中细化。江岸区院前期依托武汉市院、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建立了技术调查官机制,组建了技术调查官专家库,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强业务协助、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探索开展业务研讨等。还要会同公安、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共同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强化相关执法司法政策运用和落实。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