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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林长+检察长”!会签!让“检察蓝”擦亮“生态绿”

【字号:    】        时间:2022-09-02      

    本网讯(通讯员 李源)92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新洲区林长制办公室举办《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会签仪式。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肖新锋新洲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顾玉梅、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志祥等同志参加会签仪式。会议由新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熊志平主持。

  会上,何志祥代表区林长制办公室介绍了新洲区推进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肖新锋副区长顾玉梅检察长分别代表区林长制办公室与区检察院就《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进行会签


  会签仪式结束后,双方就如何贯彻落实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座谈。

  顾玉梅指出,作为检察机关,一是坚持“高点”站位,强化履职办案。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二是精准“定点”破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协作机制的作用和实效,实现“1+1>2”的协作效应,凝聚起保护林业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共同构筑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三是推动“多点”发力,注重机制创新。进一步探索林业和检察人员共同巡林、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在同堂学习培训、执法办案协作等办面加大探索力度,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肖新锋强调,林长制是继河(湖)长制后,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和决策,也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建立“林长+检察长”的协作机制是务实之举,是助推新洲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力措施。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深刻认识“林长+检察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二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讲好林业生态保护案例故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森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治理的良好氛围。三要聚焦重点任务,强化检察履职。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四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综合治理。双方在协同配合上要实现“无阻碍”“无延迟”“无分歧”,确保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为新洲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会签仪式结束后,双方一同赴旧街街林区松材线虫病防治、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等方面进行了巡查。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