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硚口: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字号:    】        时间:2023-06-01      

  本网讯(通讯员 桂雨)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5月31日上午,由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星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硚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义文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庭审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崇仁路小学等学校学生代表、古田街道古画社区居民代表等参与旁听。

  2022年4月26日23时许,潘某某在长江通江支流通顺河水域,采用“电打鱼”方式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被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收缴并扣押其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鲫、鲤、乌鳢等)20千克和电鱼工具1套。潘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长江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同时承担破坏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经专门机构评估,潘某某应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修复。

  “电捕鱼看似危害不大,但实则不然。电捕鱼行为影响整片电捕水域,破坏了大范围鱼类种群繁衍,对于长江水生物生态链的损害巨大。”庭审过程中,刘星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非法捕捞行为的生态破坏性进行了详细阐述。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今天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督促被告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也希望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的生态保护意识,协同推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庭审活动特别邀请孩子们参加旁听,是检法两家希望让懂法守法保护母亲河的法治种子从小就播种在孩子们的心灵。”庭审最后,刘星检察长对潘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呼吁更多人关注长江生态保护,积极投身这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承担生态损害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支持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潘某某在电捕水域放流成鱼80千克,苗种50000尾,用于修复受损的长江水生生态环境。

  益心为公志愿者、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杨义表示:今天非常有幸聆听到这场由“两长”同庭的高水平庭审,让我感受到了硚口检察院为长江大保护所做的扎实的法律监督工作。作为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希望我能成为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纽带”,继续在公益保护上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崇仁路小学四(8)班学生代表周恬如在旁听庭审后表达了她对“十年禁渔”的理解:这项政策是为了让鱼类可以不受干扰的繁衍生息,防止某些鱼类灭绝。如果法律不禁止非法捕捞的行为,会让更多的人也加入到违法捕捞的行为中来。今天的公开庭审就是为了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不要进行非法捕捞。

  本次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共同办理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充分彰显了硚口司法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心和力度,对有效打击和震慑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意义。下一步,硚口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守护一江清水。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