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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检察院检察长陈砚龙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字号:    】        时间:2024-06-20      

  

  本网讯(通讯员 蔡晨)6月18日,新洲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砚龙向新洲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近年来,新洲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为新洲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融入美丽新洲建设总体布局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紧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重点,联合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公开听证、巡湖调研等活动,助力涨渡湖等重点湖泊水质提升。督促整治长江周边码头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生态环境保护专刊。

  聚焦耕地资源保护。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大理石尾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办理督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挽回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

  加强“国土国财”保护。推动区税务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合力守护国有财产和耕地安全。

  二、构建联动平台,共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强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打击非法猎捕专项行动,加强与区法院沟通会商,为案件繁简分流、精准量刑、诉讼效率打下坚实基础。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

  引智借智提供专业支撑。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士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参加案件听证,主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征集志愿者提供公益线索。

  大数据科技精准赋能。依托无人机、噪音检测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案件提供有力科技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知晓度

  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专题宣讲。进社区、进企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册,参加市检察院、市交通广播电台、长江日报举办的公益诉讼访谈节目,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开展违法行为人“以身说法”警示教育。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案,引导违法行为人签订《生态修复承诺书》,并主动以增殖放流、担任护林员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促进认罪悔罪,警示身边群众。

  组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成果,增进与行政机关、环保组织的协作联动。

  四、强化素能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

  设立专业办案团队。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需求。

  注重干警素能提升。通过以案代训、AB岗等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实现“培养一人、带动一片”。

  加强调研总结工作。积极撰写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信息、调研文章,多次被最高检、省委政法委等省、市级以上平台采用。

  陈砚龙检察长表示,下一步,新洲区检察院认真落实次会议审议意见,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协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加强队伍建设,为新洲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