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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出台《工作指引》 30条助力行刑反向衔接质效提升

【字号:    】        时间:2024-10-15      

  本网讯(通讯员 田第潘)近日,为深化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武昌区检察院制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分总则、分则两部分,共30条,为强化不同类型案件审查、案件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意见书制发、后续监督工作等作出了规定。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将案件移送相应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一种工作机制。总则部分明确了《工作指引》出台的宗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内容,对行政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等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分工与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工作指引》明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部门应在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并提出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应在接收移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终结,切实提升了相关工作质效。

  分则部分重点从“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三种不起诉类型”以及常见罪名的两方面对行政检察部门的审查工作作出了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案件的审查重点以及是否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的情形作了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分别对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常见罪名的审查工作作出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对涉及上述罪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他罪名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工作作了补充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则对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后续跟踪监督作出了规定。

  深化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是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武昌建设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武昌区检察院坚持“强机制、重实效、促合力”,先后从争取区委支持、规范行刑衔接平台建设、健全考核细则、明确内部分工等方面,持续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在全区范围形成共识。下一步,武昌区检察院将以落实《工作指引》为抓手,持续完善相应机制规则,不断提升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