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从线索移送及办理、信息共享、业务支持、赔偿衔接、联合普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建立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双方职能,强化责任担当,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武汉市检察院和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备忘录》
2021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根据河湖长办移送线索,共立案办理涉河湖涉水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58件,推动拆除湖泊保护区内违建建筑2万余平方米,清理违法倾倒垃圾和渣土800立方米,恢复湖泊保护区面积约2.25万平方米,退塘还湖7.5亩。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累计巡河80余次,解决了一批非法采砂、退垸还湖、固废污染水体、违法排污、侵占水域蓝线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全市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其中,东湖区院在办理72件河湖流域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践基础上,继续完善检察机关助推河湖治理机制,与东湖高新区河湖长办创新河湖治理机制,首创流域检察长制,全面深化水环境流域治理理念,强调流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水陆兼顾、河湖统筹、系统治理。
汉南区检察院、经开区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联合签署《关于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备忘录》,标志着武汉经开区河湖管理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再升级,将进一步推动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新转变,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美”。
还有今年以来,经开区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关注辖区内湖泊岸线“插花地带”的管理和保护,积极开展湖泊公益诉讼监督。针对某湖泊存在的跨行政区建筑垃圾侵占湖泊岸线及非法取水问题,该院主动搭建平台,通过现场会、检察磋商会明确责任,凝聚共识,促进治理。截止4月17日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由区政府提供经费保障湖泊插花地带的岸线保护,形成长效保护机制。
生态保护任重道远,站在“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的新起点,武汉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共护一方碧水。
围绕市委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积极能动履职,破解河湖生态治理难题,助推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大武汉,当好党委、政府的助手,为生态化大武汉的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参与全市河湖治理,助力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生态治理修复等工作,从法治角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河湖长制办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河湖长制办成员单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以长江、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通过合作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推动协作机制做深做实,取得实实在在看得见的成效,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得见绿水,留得住乡愁”。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检察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认真履行好协作机制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河湖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密切沟通配合,汇聚公益保护合力,确保“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重要案件合作、河湖生态损害赔偿衔接、联合普法宣传”等六项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法治智慧,共同助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积极开展协作机制的法治宣传,联合发布办理水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件,以案释法,讲好武汉水生态环境保护故事,营造全民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和资源、共同打造武汉水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