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常妍)
在黄陂区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午后阳光洒落在草湖湖面上,一阵微风吹过,泛起粼粼波光。水鸟们或是落于湿地上三三两两自在休憩,或是展翅凌空嬉戏追逐。该自然保护区位于黄陂区南部地区,东临拦渍堤,南接武湖街五七分场,北靠六指街大咀林场,西临三里桥街新塔通村公路,保护区总面积达17223亩,其中核心区5817亩,缓冲区58.5亩,实验区11347.5亩。2008年1月,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正式被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列为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同年10月,被世界自然基金会列为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网络成员。
2021年,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有污水直排草湖湿地核心区,草湖湿地周边建设了饲料加工厂、员工宿舍、办公场所等各种建筑,这些活动对草湖湿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检察官的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草湖湿地核心区原属三里镇人民政府的渔场大湖。2005年,三里镇人民政府与武汉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0年的《渔场承包合同》,将草湖湿地交由该公司经营管理。该公司在草湖湿地周边建设精养鱼池从事渔业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导致草湖湿地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为了让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黄陂区检察院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对负有监管职责的区园林和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行政部门严格依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保护湿地资源。
区园林和林业局高度重视,并组成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草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渔业退养及缓冲区建筑设施拆除工作,解决了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有效保护湿地资源。
12月7日,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前往草湖湿地开展“回头看”工作,与黄陂区园林局的工作人员就草湖湿地的下一步保护措施进行了积极探讨。黄陂区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将在保护区范围内安装实时监控,并组织人员定时巡护。与此同时,也会安排资金对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维护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