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期间,王某元等4人在长江支流新洲区沙河河段使用禁用工具“拦河大毫”捕鱼,当场被公安民警和渔政执法人员查获。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元等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破坏了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2020年11月19日,该院在对王某元等4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元等4人在案发水域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从而更好恢复生态环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抓好“长江大保护”,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巡查等方式,不定期开展检察公益护航行动,共对6起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以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强化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