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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建立全省首个“公证参与刑事案件调解及赔偿金提存工作机制”

【字号:    】        时间:2022-06-15      

  本网讯(通讯员 葛琴)6月14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市琴台公证处签署《公证参与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检察事务合作协议》,正式建立起湖北省首个“公证参与刑事案件调解及赔偿金提存工作机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屹东、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主任周凡等参加合作机制签约仪式。


  活动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朱云丹主持。江岸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伟介绍了该院相关工作情况,并就前期双方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说明。 

  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推进公证参与检察机关办理的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事务,提高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共同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赔偿保证金提存基础上,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公证参与刑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让公证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刑事案件调解,对检察机关指定的案件,公证处指派专业的公证调解人员,在被害人和施害人之间进行调解和敦促履行义务,以第三方公信力来更好地促成赔偿谅解。 

  武汉市琴台公证处主任周凡表示,此次与江岸区检察院的合作,在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基础上,让公证参与刑事案件调解,创新了工作模式,深化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更多途径,也是对社会诉源治理的新探索,相信会有广阔合作前景,能够为各自业务工作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杨屹东检察长指出,探索公证参与涉人身伤害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创新刑事案件调解机制,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不断提升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有利于深度参与社会诉源治理。 

  同时,杨检还对合作机制的运行提出要求:一是要做到能用尽用。检察官在办案中对于符合调解和提存条件的案件,要充分运用现有合作机制,形成能动办案意识。二是要做到高效运行。突出以问题为导向,对于机制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建立畅通高效的对接机制,遇水架桥,逢山开路。同时,要以案件质量为生命,让合作机制运行下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要推动形成办案模式。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要对适用条件、启动方式、办理程序等进行梳理总结和制度规范,与公证员一起建立固定的工作模式,提高办理质效。四是要继续探索创新领域。积极探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囿于涉人身伤害案件,可积极探索公证参与企业合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案件的办理,通过系统性推进,实现检察业务与公证工作的深度融合,打造在省市有影响力的”检察+公证“亮点品牌。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