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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深挖检察数据价值,激活“沉睡数据”赋能法律监督

【字号:    】        时间:2023-08-25      

  本网讯(通讯员 李炜 余佳)“这是我们依托‘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的监督线索,研判发现其中68个案件可以进一步监督,已通过本院法律监督应用平台推送至各承办人,还请关注并根据线索监督纠正追缴违法所得问题案件。”近日,汉阳区检察院召开的专题业务分析研判会上,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在会上展示了“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法律监督模型,并演示了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上的操作方式。

  据了解,该模型系汉阳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自主研究设计,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将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卷宗作为基础,深度关联案件不同阶段的各种类型法律文书构建起刑事案件数据库,通过大量个案的特征归纳,提炼“违法所得”“非法获利”“扣押”“退赃退赔”“追缴”等关键要素,再通过模型运转串、并联单个信息点形成一类犯罪专属信息链条,排查问题线索,真正落实办理案件和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要求,坚决不让违法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切实挽回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损失。

  2023年4月,汉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李某某、古某贩卖毒品案刑事判决书时发现,该案涉案毒资共计人民币53700元,判决书仅对公安机关扣押的16721元进行追缴,剩余毒资36979元未判决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案判决存在追缴违法所得不尽的情况。

  第六检察部遂会同第二检察部围绕达到审判监督标准的重要事实、关键证据以及法律线索类型、移送方式、初步办理方向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经会商,初步认为该线索可以成案,移送第二检察部办理并于近期依法监督纠正判决错误。

  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毒品犯罪中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存在错误的情形绝非个案,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专项监督,基于此,案管部门梳理出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清单,跟进办案情况并逐案分析研判,从中发现可能涉及追缴违法所得的法律监督线索8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台账式管理,逐一登记后移送至相关单位、部门,并督促后续办理。目前8件线索均已成案。

  “要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发展转变。”在汉阳区检察院半年工作总结暨重点工作推进会上,汉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爱华反复强调了要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如何充分激活“沉睡数据”为法律监督赋能?检察官想到了蕴藏丰富数据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第六检察部与刑检部门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业务部门深度参与数字检察建设全过程,实现需求和供给的有机统一。该院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建立大型刑事案件数据库,把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电子卷宗作为在办案件资料的入口,形成“全案件”司法数据库的数据雏形,深度关联同一案件不同阶段的各种类型文书,包括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构建起检察内部数字办案数据仓和监督数据库,实现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职能机关、部门之间相应的信息数据的集成、汇总,为融合监督提供数据支撑,方便即调即查即用。同时,按照“构建类案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挖掘、比对分析—发现问题线索—信息甄别—审查并监督—信息反馈”的模式打造工作闭环,实现了跨场景、跨时域、跨条线数字化办案。

  “黄赌毒”犯罪、“两卡”犯罪行为人均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犯罪,深挖这些案件背后的法律监督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涉案违法所得确有必要,也很需要。据了解,依托该数据模型,汉阳区检察院共筛查出监督线索200余条,研判发现追缴违法所得问题案件68件,涉及违法所得30余万元,相关案件线索均被移送至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追赃挽损。收到模型推送的线索后,检察官表示:“运用数字技术,使得业务工作跳出了‘就案论案,就事论事’的窠臼,让监督办案拥有了更加宽广、系统、全面的视野。”

  信息化时代,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汉阳区检察院将紧紧抓住数字检察“新引擎”,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进一步整体谋划推进,进一步用好用足内部数据、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进一步加强智慧成果应用和经验总结提炼,依靠数字赋能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答好数字中国建设赋予检察机关的时代命题。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