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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 护长江之美——硚口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

【字号:    】        时间:2025-06-10      

   本网讯(通讯员 桂雨 李南希)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硚口区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硚口区法院等部门在市渔政码头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湖北省、武汉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见证了21万尾长江珍稀鱼苗回归母亲河的生态修复实践。人民监督员和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对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在放流现场,工作人员对鱼苗进行精准称重后,随着一声“放”,一筐筐检疫合格的胭脂鱼、长吻鮠等长江珍稀鱼类被缓缓投放江中,一尾尾活蹦乱跳的鱼苗入水后四散游开,正式在长江“安家落户”,为母亲河增添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涉及近两年来硚口区司法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专业机构评估作出的生态修复意见,非法捕捞者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9万余元,用于向长江投放21万尾珍稀鱼苗,直接补充长江流域野外种群资源,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每尾鱼苗都承载着生态修复的使命。”硚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树龙表示,此次活动通过“谁破坏、谁修复”的法治实践,将生态损害赔偿金转化为生物资源增量,直接助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近年来,硚口区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硚口区法院等部门紧密协作,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的全链条保护模式,对非法捕捞行为“零容忍”,对生态修复责任“严落实”。据硚口区检察院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丁立介绍,对环境资源破坏行为,既要严惩,更要抓后续恢复和保护,除了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责,我们还同步提起检察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修复生态责任。对于不起诉的违法者,则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行政处罚到位,实现打击犯罪、生态修复与预防再犯的闭环治理。

  活动现场,湖北省人大代表付一鸣点赞这一模式:“从刑事追责到生态修复的全流程闭环,既彰显法治刚性,又传递生态修复的柔性智慧。这既是生动的环保普法课,也是凝聚共识的民心工程。建议推广‘修复性司法+公众参与’,让更多群众成为长江守护者!”

  此次放流特别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展现了生态治理的开放姿态。湖北省政协委员、长江航务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负责人刘燕婕从公共卫生视角解读活动意义:“长江生态与公共健康血脉相连。环境治理即健康治理,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是抵御人畜共患疾病的基础屏障,保护长江不仅关乎自然生态,更是在筑牢流域公共卫生防线的根基。”

  武汉市人大代表、市侨联主席徐祥忠则关注国际传播价值:“检察机关将生态赔偿转化为增殖放流的实践,是向世界讲述‘中国式生态修复’故事的生动案例,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伟力。”

  “益心为公”志愿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沈凯丽呼吁更多公众参与:“从案件办理到放流监督,我真切感受到公益诉讼如何从纸面走向江河。公益诉讼让法治力量可感可触。未来我希望能发动更多志愿者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让公众力量成为守护母亲河的坚实后盾。”

  人民监督员魏昌华表示:“保护长江任重道远,公检法机关依法依规、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工作,以法治守护长江流域生态,对于维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意义重大。”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硚口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周边群众发放了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手册,对禁渔相关法律规定、禁渔范围、禁用渔具等进行了宣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下一步,硚口区检察院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和总书记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扎实推进生态修复,深化多部门执法司法协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以法治之力守护母亲河水清岸绿、生生不息。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