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一条微信“揪”出特大侵犯著作权案

【字号:    】        时间:2021-10-29      

   本网讯(通讯员 郝硕)为牟取非法利益,来自武汉的易某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许可,购买电脑、扫描仪及印刷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租赁厂房、仓库,盗印各类图书后在淘宝等线上平台开设网店进行销售。近日,经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易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微信公众号里的消息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10月16日,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会同黄陂区公安分局民警在黄陂区一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盗版图书及印刷机器设备......”当天,江岸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何海伟在湖北省扫黄打非公众号上看到了这则推送消息。 

  凭借二十多年的检察工作经验,他敏锐地意识到这其中很可能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犯罪。随即,他数次前往黄陂区公安分局了解详细情况,对后续司法处理所涉及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转化等问题,与市、区两级侦查人员充分交换了意见。行政执法机关以易某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关于法律适用的意见,以“侵犯著作权罪”立案,并以此为方向收集、固定证据,为成功办理该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段打工经历让他形成盗版产销“一条龙” 

  2018年6月之前,易某在大学附近的书店帮忙卖书,发现很多绝版书即使质量差价格高,依然很多人购买,于是从中发现了“商机”。之后,他购买了电脑、扫描仪、印刷机、切纸机、胶装机等设备,在家摸索怎样印刷图书。 

  半年后,易某熟悉了盗印图书的整套操作流程,遂在淘宝上开网店售卖自己盗印的图书。慢慢地,生意越来越好,他的淘宝店扩大到15家,还成立了自己的公司,聘请了客服、印刷、打包、源文件制作等人员。经查明,易某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的盗版图书交易近7万人次,交易金额186万余万。 

  “我之前不知道翻印别人的书,制作源文件、印刷、出售侵犯复制品书籍是犯罪,印刷书籍的工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社的委托,这些手续我都没有。”易某到案后交代称。 

盗版图书达40余万册,码洋1380余万元 

  在取证过程中,检察官积极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与公安机关一起前往湖北省版权局进行版权鉴定。经认定,易某印制的数百种图书均为侵权书籍,其仓库内被查获的盗版书籍达40余万册,码洋1380余万元。 

  2021年6月22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易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及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次月,法院对易某作出有罪判决。因易某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从而得以侦破其他两件刑事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承办检察官指出,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亨有的专有权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会面临高额罚金。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