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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顺利帮助11名劳动者追回18万元欠薪

【字号:    】        时间:2022-01-27      

  本网讯(通讯员 付静宜 陈冬 )因经营不善,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破产,老板失联,留下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四处讨薪。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全额支付了11名员工欠薪18万余元。  

  2019年3月,彭先生通过网络招聘进入涉案公司任职。不料公司仅按时支付给他一个月工资,7月竟倒闭了。彭先生等员工多次找公司负责人李某、迟某夫妻俩讨要,但二人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后来索性更换手机号避而不见。  

  无奈之下,彭先生等8名员工向辖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行政部门通过调取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该公司聘请8名员工工作以及采取拖延、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上述员工4月至7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的事实后,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期间,该公司另3名员工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建议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同样裁决该公司应当支付三人报酬3万余元。但无论是责令支付还是裁决书,李某通通置若罔闻,限期内仍未支付。  

  正当陷入僵局时,江汉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分析研判,该院认为李某拖欠工资数额较大,且欠薪期间经劳动监察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不执行也不申诉还无故失联,其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向劳动部门发出建议函,督促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收到线索后,警方决定立案调查。2020年913日,李某被刑事拘留。面对讯问,李某表示对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工资支付明细表及应支付数额有异议,并声称自己只负责公司财务,招聘和经营管理都是迟某说了算。公安机关考虑到李某有孕在身,当日对其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多番劝说李某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争取从宽处理,李某态度有所缓和,自愿认罪认罚,却始终不履行被害人核心诉求,拖延给付工资。最终,李某被起诉至法院。经查,李某虽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占股仅为2%,其丈夫迟某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一点员工证词及李某供述均可证实。  

  为了迫使涉案公司尽快履行支付义务,承办人向办案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将犯罪嫌疑人迟某追诉到案。2021年128日,迟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初期,迟某情绪激动,辩称公司一直未开展业务,坚决不愿支付员工工资。鉴于其认罪态度不佳,29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迟某批准逮捕。  

  进入看守所的迟某很快冷静下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向嫌疑人阐明主动缴付欠薪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并通过辩护律师反复陈清利害,逐步击垮迟某的心理防线。一直拒不改正的迟某终于松口,同意筹措资金还款。  

  在检察官的督促下,迟某如约履行支付责任。彭先生等8名员工收到拖欠近两年的欠薪后,对李某及迟某表示谅解并建议对二人从轻处理。随后,检察官决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迟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被害人心愿得偿,但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徐女士等3名员工当初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不属于本案被害人,但她们也是欠薪受害人”。检察官积极联系迟某及其律师,建议其在本案审结前尽快履行仲裁裁决的支付义务,全额偿还3名员工工资。为促成此事,江汉区检察院还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当听到受邀参会的三名人民监督员表示,只要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双方和解后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迟某权衡再三,承诺尽快还钱。  

  听证结束五天后,办案检察官接到徐女士致电,3人久拖不付的工资终于到账,她们也表示愿意谅解李某、迟某,同意对二人从轻处理。随后,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对迟某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2000元。

责编 李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