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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起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字号:    】        时间:2023-07-13      

       本网讯(通讯员 闵芮)“马某还钱!”刚走进楼道,家住东西湖区某小区的马某就看见自家门口又被喷涂了油漆。当晚,武昌南湖的周某某、硚口汉西的沈某、江岸后湖的胡某以及汉阳国博的周某,家中楼道也同样被喷涂了催债字样。除此之外,马某等人及其亲朋好友隔三差五还会收到催债电话及短信,电话那头总是态度凶狠甚至破口大骂。不堪其扰的被害人只好选择报警求助。很快,非法催收、滋事扰民的李某等人纷纷落网。归案后,李某等人一方面表示“真诚悔过”、“配合调查”,一方面却对被害人威逼利诱、扰乱侦查,企图以此逃避法律追究。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在全面审查现有证据的同时,及时与办案民警联系沟通,积极引导侦查取证。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一个长期高利放贷并以电话骚扰、喷涂油漆等“软暴力”方式催债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起,李某先后网罗了胡某、程某、徐某、刘某等人在武汉市多地从事高利放贷业务。李某负责出资并发放工资、招揽成员,胡某负责考察客户、上传下达。该团伙先后向被害人马某等人放贷,收取砍头息及日利率1%或者2%的高额利息。在借款人逾期后,程某、徐某、刘某于2022年6月至11月,按照李某及胡某的指示,多次对借款人电话骚扰、上门恐吓,以在借款人家门口喷涂油漆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经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的细致审查,该团伙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该案已由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认定的事实、量刑情节及建议被全部采纳。一审裁判认定李某、胡某、程某、徐某、刘某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至八千元不等。
       近年来,我国信贷消费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一些非法放贷组织借机以“无抵押、秒放款、不查征信”等低门槛吸引借款人落入套路贷、高利贷陷阱,又以电话轰炸、短信辱骂、上门威胁、堵锁眼、喷油漆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李某等人为恶势力团伙,彰显了该院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以零懈怠、零容忍的态度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决心。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方。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不轻信非正规渠道的投资理财或者信用贷款,防范过度借贷、诱导贷款、超前消费,不参与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