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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庭审观摩提素能 以案释法护生态

【字号:    】        时间:2024-04-02      

      本网讯(通讯员  蔡宣)为进一步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张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蔡甸区消泗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蔡甸区检察院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辖区群众旁听庭审。     
      2023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为获利,多次在禁渔期内,在禁渔区消泗乡黄丝河水域,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300余斤。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估算,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的电捕行为,共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620千克,幼鱼间接损失量111350尾。建议修复方案为:在捕捞水域放流成鱼620千克,幼鱼111350尾。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和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张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对禁渔期渔业资源、物种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并要求其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当庭开展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和法治宣传,阐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及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生态坏境造成的损害后果,呼吁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此次公开庭审居民50余人参与旁听,承办检察官通过以案说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获得法治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行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大代表 牟琼
      “本次庭审把非法捕捞案件搬到群众身边,用鲜活的案例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也见证到检察机关用司法之剑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检察蓝’守护了‘生态绿’。

人民监督员 曹哲
     “ 这次开展在消泗乡沉湖湿地旁的公开庭审审判活动,让更多的湖乡群众对环境保护及湿地保护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给在场群众上了一节生动的环境与法的主题课,让大家保持警钟长鸣。
 

      蔡甸区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电捕鱼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等四人在非法捕捞水域放流成鱼620千克,幼鱼111350尾。

      张某某等4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积极配合落实放流工作,修复生态环境。在检察院、法院、公安、农业农村局、湿地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见证监督下,张某某等4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高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蔡甸区检察院还组织青年干警现场观摩庭审,通过“沉浸式”学习,强化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蔡甸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生态治理新格局,凝心聚力共建美好家园。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