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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万元借款该由谁来偿还

【字号:    】        时间:2024-08-13      

  本网讯(通讯员 徐璟 侯静怡)离婚前,夫妻二人找熟人借了8.5万元。离婚4天后,男方再次找同一人借款10万元。这些钱应该怎么还?该由谁来还?近日,一起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监督意见,对案件依法作出改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自2016年至2018年两年间,因买房和做生意,小刘和小李夫妇向小王先后借款2万元、6.5万元。在两笔钱还没有还清的情况下,2018年9月,小李再次找小王借钱,并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本金为10万元的借款约定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借款时间为一年,以小李与小刘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然而,借款到期后,小李并没有偿还债务。多次讨要无果后,小王将小李和小刘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小刘长期居住在外地,法院联系不到其本人,小刘没有到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最终,法院判令小李和小刘共同偿还小王18.5万元及利息。 

  直到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短信时,小刘才知道自己被小王告上了法庭,于是带着与小李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向法院申请再审。原来,小刘与小李已在2018年8月就办理了离婚手续。 

  再审法院认为,小李向小王借款10万元时,小王并不知道小刘与小李已经离婚,且借的钱是用于偿还两人共同的房屋贷款,小刘理应参与共同还款,于是维持了原判。随后,小刘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在小李找小王借10万元时,小刘与小李已在4天前办理了离婚手续,而小李抵押给小王的房产,其实早在2018年7月就已经卖出。 

  为保证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广泛查询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类似案例,深入研究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原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沿革,明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须以夫妻关系存续为前提。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检察机关多方协商、排除困难,邀请小王、小李、小刘召开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三方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各自发表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10万元借款发生时,小刘并不知情,且这10万元借款是小李用来偿还自己向第三人的借款,并不是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的。 

  基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错误两点理由,检察机关及时依法提出监督。最终,原审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理由,依法改判小刘不承担1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