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于淼)汽油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每次油价上涨总能牵动着很多车主的心,一些不法分子竟以此为“商机”,设立“黑加油站”贩卖私油。近日,该案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方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对情节较轻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活动板房暗藏
“黑加油站”
某村附近的活动板房门口,经常车来车往,时不时飘散一股汽油味,经过摸排发现,该活动板房内竟暗藏“黑加油站”。
2023年10月,民警与区成品油“打非治违”工作专班联合执法,将正在储存燃油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及非法贩卖燃油的老田(田某父亲)抓获,现场查扣大铁油罐1个、简易铁壶62个,成品油2865.56升。
经评估,该储油及销售汽油的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设置应有的安全防范措施,且相关人员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及相关资格证书,不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条件。
暴利驱使贩卖私油
2022年3月,田某听闻私油生意比较赚钱,萌生了开设“黑加油站”的想法。经过筹备,朋友方某为其提供储藏汽油的油罐和加油机,并负责联系进油渠道运送汽油。田某租赁一间待拆迁的民房用于储存汽油,并将附近一间活动板房作为加油站点,准备一些不同规格的铁桶分装汽油。
准备就绪后,田某的“黑加油站”便开始营业了。为了获取客流量,田某设立微信群实时更新汽油报价,并安排自己的父亲老田在销售点进行售卖。
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
案件移送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证据后认为,方某尚未到案且售卖成品油的来源未核实,可能存在遗漏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对此,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查清田某、方某购买成品油的来源,并围绕涉案当事人主观明知、参与程度以及销售金额等方面继续补强证据。
经补充侦查了解,通过方某联络,2023年6月,上游王某和李某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多次将从某化工公司购入的成品汽油出售给方某、田某。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发现,方某设立的汽油储存点北侧40m处有住宅民房,附近有树林、废弃民房;售卖点东侧12m处设有厨房,内有煤气罐,一旦有汽油挥发或泄露到地面,遇到明火或静电,可能被引燃,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这个黑加油站犹如一颗‘隐形炸弹’,对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检察官认为,综合在案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方某、田某等人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3月,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方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予以认定,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