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和小林是前同事关系,双方一直都保持有联系。2021年7月,祁某微信上联系小林,表示他在老家搞农产品种植,目前有香菇、黄精等农产品,可以参与投资分红,投资500返80,投资1000返165......随即发送一些养殖的图片,并承诺如果退款的话,分期退还本金。
小林详细了解项目后,觉得投资数额不高,而且每个月都有百把块钱的分红,于是,向祁某转账1500元投资看效果。
随后,祁某承诺的分红利润每月如期而至,加上定期分享的种植照片,小林对祁某的种植项目更加信服了。在祁某的介绍下,先后又投资了蜈蚣、知了、甲鱼、黄鳝等项目,投资金额达四万余元。
2023年年底,小林因急用钱想退出所有投资项目,便找祁某退还本金,祁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2024年2月,因祁某一再推诿,小林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2024年3月,祁某到案后,一开始辩解称自己确实在老家搞种植养殖业务,并对种植香菇、黄精等操作情况了如指掌。
面对聊天记录、转账凭据等证据,祁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没有搞任何种植养殖项目,就是想骗取他的钱。”祁某供述。
原来,祁某早年在老家确实种植过香菇、黄精,所以熟悉种植门路。2021年7月,祁某因手头拮据,为了骗取小林钱财,便想到利用种植养殖项目投资分红的主意。
2024年5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紧扣微信交付明细、银行交易记录等线索,明确核实涉案具体金额、去向以及被害人收回返利的数额,以完整准确呈现案件事实。
经查,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祁某虚构种植香菇、黄精,收购加工蜈蚣、知了,养殖黄鳝、甲鱼等事由,先后收取小林投资款共计43500元,后以业务分红等名义,陆续向小林返款5860元。祁某将所骗取的钱款均用于支付房租、个人消费。
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检察官多次联系家属,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祁某家属主动退还小林37640元,并获得小林的谅解。
2024年6月,该院以诈骗罪对祁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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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