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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赌”养赌——赌债叠叠难填欲,法网恢恢终陷刑

【字号:    】        时间:2025-03-21      

  本网讯(通讯员 徐曼云)电影《孤注一掷》中,大学生顾天之沉迷网络赌博,在一场又一场赌博游戏中,输掉了所有,从高楼一跃而下,也输掉了自己的人生。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案例,当事人输钱后寄希望于以“赌”养赌,通过吸引下线获得返点,充当赌资继续用于赌博,最终获罪判刑。
  范某某参与网络赌博后,听“导师”说拉人可以获得返点,还能获得赌博“导师”指导,便注册成为代理,将其现实生活中的同事、亲友拉入网络赌博平台参与赌博,共发展下线30余人,实际充值、投注下线人员20余人,获得返点佣金9000余元。最终,范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博是负和博弈,没有真正的赢家。在赌博中,开设赌场者会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因此整体而言,参与者损失的资金总额会大于赢得的资金总额。更常见的情况是,开设赌场者利用技术手段暗中操纵赌博结果,赌博者的输赢完全由开设赌场者决定,而在网络平台赌博更有可能被操纵赌博结果。除了经济损失,赌博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轻则受行政处罚被拘留、罚款,重则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沉迷赌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者不在少数。希望广大市民远离赌博,既不要参与赌博,更不要‘躬身入局’,成为赌博的元凶或帮凶。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