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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货老板贪图小利 惹祸猪肚含“瘦肉精”

【字号:    】        时间:2025-04-10      

  本网讯(通讯员 杜业婧)“猪肚到货,价格实惠。”从事肉制品冻货销售的付某,低价购入一批含有“瘦肉精”的猪肚销售。2024年12月,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付某长期在某农产品市场内从事肉制品冻货销售工作。2024年8月,付某在卖冻品的微信交流群内看到一网友“老A”发微信称出售猪肚。私下沟通后,付某发现,此人售卖的猪肚低于市场价,但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出厂检测报告。贪图便宜的付某在知晓这批猪肚产品无检疫合格证的情况下,仍以每公斤51元的价格,购入1294公斤。事后,付某将其与“老A”的聊天、交易记录尽数删除。
  收货后,付某将所购猪肚按每箱10公斤进行分装,并以每公斤54元的价格卖给相邻冻库的老板罗某某等人。分销运输过程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经检测,猪肚所含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超标,判定为不合格。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作为长期从事食品销售的人员,未能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明知系“三无”食品,仍以低价通过网络渠道向他人购买,且案发后删除交易记录,不能提供销售食品的来源,没有合法有效的购物凭证,依法应认定其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后悔不已,表示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2月,洪山区检察院以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