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第潘)2024年10月中旬,自称“扶贫补贴申领人”的王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上游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并以购买设备为幌子,帮助其在银行柜台转账及在ATM机取现。经查,王某银行账户流入资金共计人民币70万元,均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被害人转入资金。王某因此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到案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供认不讳,并退出违法所得。2025年2月,经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武昌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在办理多起案件时发现,下游犯罪分子往往以领取“扶贫款”需要包装银行卡流水的名义来掩盖自身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已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模式。检察官提醒,国家发放相关补贴,并不需要个人刷银行流水,也不旨在让人一夜暴富,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图非法利益误入歧途,成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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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