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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公诉人】徐永芳:八年沉淀 今绽芳华

【字号:    】        时间:2020-09-30      

  
  本网讯(通讯员 昌检宣)从书记员、检察官助理到检察官,从公诉科科员到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全国优秀公诉人”徐永芳自2012年入职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来,稳扎稳打,淬炼成长。

  湖北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一等奖、湖北省首届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赛优胜辩手、武汉市十佳公诉人、武昌区拼搏赶超先进个人、武汉市先进检察官、“时代楷模-武昌好人”、武昌区“党员先锋”......一份份荣誉背后,是她对检察事业矢志不渝的追求,更是她践行初心使命的深刻烙印。

                                                                                    以饮冰之心谋事,以不懈之身履职 

  八年前,被推理小说、律政电影激发了对检察事业向往的徐永芳,在通过公务员考试后,带着“长安何处在,只在马蹄下”的抱负走进了武昌区检察院。初到公诉部门工作,徐永芳深知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为尽早适应新角色,适应办案节奏,坚持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

  以饮冰之心谋事,以不懈之身履职。在一千余件案件的打磨中,徐永芳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她曾参与多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练就了一身过硬本领,一步步成长为了业务尖兵。

  徐永芳曾协助办理犯罪嫌疑人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初受该案时,徐永芳发现案件十分棘手。

  原来,在侦查阶段,游某某辩称该案属于民事纠纷,侦查监督部也邀请武汉某法学院教授对该案提出过专家意见,参评专家一致认为属于民事纠纷。

  在公诉阶段,徐永芳反复翻阅案卷、梳理事实后,随检察官三次前往涉案公司调查取证。在取得犯罪嫌疑人伪造授权委托书、指使下属违规将广告上刊的证据后,她认为游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成功对该案提起了公诉。

  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详实准确的证据,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武昌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全面认定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定性。

  徐永芳还参与了全国首例房地产中介涉黑案的办理,在45天内成功公诉涉黑团伙成员,并追诉2人、追加犯罪事实122笔。 

  刑检部门八年的历练,锻炼了徐永芳看准了不松手,干不成不放手的品格,也磨砺了她以公心谋事,敢于担当的品质。在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注重追赃挽损,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切实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力促相关部门追赃挽损,追回赃款2900余万元。

  学如弓弩,才如箭镞

  在办案的同时,徐永芳结合自己的办案心得和实践认知,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索总结,撰写了《揭开民事纠纷假象、诡辩男获刑三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等多篇理论文章。 

  她撰写的任某卓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案被收录武汉市典型案例汇编;《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荣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优秀论文优秀奖。学如弓弩,才如箭镞,勤于思考、笔耕不辍,2019年徐永芳入选湖北省刑事检察后备人才库成员。

全面发展,检辉闪耀
     繁忙的检察工作并没有把徐永芳变成 “埋头案卷、不问世事”的人。积极参与检察宣传、预防犯罪等公益工作,分享办案故事,她传播检察正能量。她曾深入社区开展非法集资识别与防御宣讲会十余场,通过以案说法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她还走进校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暑期托管班为千余名学生开展普法活动。
     “经过这次比赛,感受到了‘山外有山人外有人’,自己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和对司法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相比还有很多进步空间。 公诉不止在法庭。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让自己在各个工作环节中继续以追求极致的要求,认真把每一个案件办好。”徐永芳感慨道。
     责编 郝硕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