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级高级检察官田宁有着18年从检经历。2003年,她刑法学硕士毕业后来到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在刑检部门很快崭露头角,先后荣获市、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因办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千亿元的金融犯罪案件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2021年,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第一办案组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田宁正是该组的首办检察官。
办案时,她是逻辑缜密、应辩敏捷的公诉人;生活里,她是同事眼中爱读书、爱分享的良师益友;她也是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疫情期间克服家庭困难毫不犹豫下沉社区,始终坚持奔走在抗疫与办案第一线。在她身上有许多标签,每一个都倾注了她对检察工作最真实而深刻的热爱。
做自己的“假想敌”
“我喜欢办案时自己反驳自己,这样可以帮助我查找论证不严密的地方加以夯实,这在办理复杂案件时很奏效。从中抽丝剥茧觅得真相也让我充满成就感。”
2010年,田宁办理了当时武汉市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涉案人员18名,案中被告人利用三家不具备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资格的投资公司,以“高息”诱使6055名群众签订投资合同,非法集资13.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高达4.7亿余元。
这类案件在当时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少,相关司法解释也还未出台,三名主犯该如何定性?其余被告的犯罪金额是否累计计算等一系列问题成了“拦路虎”。
“被告很可能会辩称与有投资意向的客户签约只是公司正当的经营行为,案件要定性还得证明他们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才行。”循着这个方向深入调查,田宁从涉案公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中发现一个至关重要的时间节点。
“你们明知在香港投资股票时,公司就已经背负了难以偿还的巨额亏损,此后还继续募集新资金填补欠账、隐瞒亏损事实,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主观故意的犯罪了”面对事实证据,被告人无力辩驳。
锚定时间节点,案件性质也逐渐厘清。田宁和她的办案团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其中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余被告人也依法受到相应刑罚。
该案办理后不久,国家有关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一一证明了承办人在这起案件性质认定和犯罪金额计算方面的准确把握。
“完美主义”的细节控
有次田宁参加部门内的案件讨论会,承办人正在汇报区检察院上报的一起法定不起诉案件。事情发生在2015年7月,某小区居民楼突发火灾,造成7死12伤,案发后有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该小区物业经理作为当事人,虽应担负一定的安全责任,却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其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证据也不足,因此区检察院拟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并依法报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批。
案件讨论会上,大家一开始对区院的决定持同意意见,但田宁却不这么认为,“法定不起诉的前提是被告人不构成任何犯罪,而不单是不构成移送的罪名。虽然移送案由中没写消防责任事故罪,但既然该罪名是有存疑证据的,我认为本案作存疑不起诉更合适”。
同样是不起诉决定,田宁的建议避免了案件瑕疵,也让审查结果更合法合理。最终该案依法以存疑不起诉终结审查。田宁办案严谨细致,总是比旁人考虑问题更周全,因此常能在蛛丝马迹中寻得关键线索。
她在提审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时,其中一名被告人无意间嘟哝道:“当时明明说好的,怎么现在把我推出来了”就是这短短几个字,让田宁直觉一定有问题,便顺势展开调查,连夜突击审讯了相关人员,结果发现多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存在串供行为。
查明监管场所监督不力和辩护律师的违规行为后,她果断、坚决地向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有效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责的同时还收集到能直接印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真实性及非法拘禁事实的串供书证,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点滴里的“匠心”
2019年,田宁接到省监委交办的一起职务犯罪案。200余卷案卷材料和80余份讯问录像摆在面前,她二话不说,开始加班加点地“啃”材料,随时记录下重疑点信息。
审查时,田宁发现被告有笔挪用公款的行为指控相对薄弱,于是多次前往看守所提审被告人,并与监委的办案人员一起补强证据,突破了相关涉案人员“零口供”的局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公诉工作,是一项充满斗争艺术的工作。这一点在出庭支持公诉的辩论环节尤为明显。法庭上,面对辩护人来势汹汹的陈词,田宁总能敏捷反应,迅速在脑海中检索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再结合证据有条不紊地一一回击,她的反驳意见一针见血却又不露锋芒。
这一切得益于她平日的积累。办案时,田宁注重锻炼思辨能力;工作之余,她也喜欢广泛阅读。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公诉辩论时游刃有余。
“要想全面深刻地把握一个案件、一个辩题,我们得转换思维,多站在辩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才可能准确地击中对方的论点。”2018年,田宁受邀担任导师,为参与首届湖北省电视论辩赛的公诉人作辩论指导。
每次辩论训练,田宁都会记录下每位辩手的表现并针对性地提出指导建议。“田处不仅指出我在辩论时容易被对手带跑节奏的问题,还对我的仪容仪表提出了一些小建议,真是太细致了!”
田宁的这股认真劲儿可不单体现在办案和辩论上。2012年,她被调到刚刚成立的案件管理部门任职,面对全新的工作,没有前人经验,一切都得靠自己学习。田宁就这样带领部门成员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统一收案、律师接待、赃证款物管理等机制。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筹备使用时,田宁又多次到外地参与培训学习,回来再教授给大家。这段工作经历,也让田宁成了第三检察部最懂业务系统的检察官。
“田处长特别厉害,不管是案件问题还是案卡填录之类的问题,向她请教准没错,她就是我们的‘智多星’!”说起田宁,第三检察部的年轻干警眼中充满崇敬。对于大家的评价,田宁总是一笑而过,谦逊地回应一声“过奖了,这不过是我力所能及的小事”。
这就是田宁,她以匠心对待每一件“小”事,在检察工作里“精雕细琢”!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