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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字号:    】        时间:2019-11-06      

  本网讯(通讯员 周青)近日,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熊某、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东西湖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自2018年5月起,熊某、刘某夫妻为了给售卖的卤菜提香增味以谋取利益,在明知罂粟壳为有毒原料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罂粟壳粉加入自制的卤水中,将卤制的鸭脖子、鸭爪、鸭翅等卤菜在其经营的两个摊点售卖。由于熊某、刘某使用的卤水系“老卤”,即将卤水持续反复使用。因此,一年多的时间内,购买其销售卤制品的食用者众多。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熊某、刘某夫妻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也侵害了社会不特定公众的健康权利益,在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熊某、刘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依法对被告构成刑事犯罪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指控,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被告人熊某、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是为社会敲响警钟,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守法意识。东西湖区检察院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编 汪光吉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