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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环境——黄陂检察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字号:    】        时间:2019-11-15      

  本网讯(通讯员 陈郁青)11月14日,由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三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案件将择期宣判。   

  

  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聘请工人使用挖掘机机械设备在黄陂区某山场开挖林地,致使林地遭受严重破坏。2019年3月15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非法占用并严重毁坏林地总面积48.3亩,其中公益林地12.9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第四检察部及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在正义网“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版块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同时,为确定土地被破坏情况,检察官多次联系蔡店街林管站工作人员一同查看现场;为查明本案的生态修复费用,该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李某非法毁坏林地制定具体恢复方案,方案预计该处造林复绿的工程总造价为106260元。   

  庭审当天,该院三名检察官对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进行深刻阐述。被告人李某均当庭认罪,并愿意承担106260元的林地修复费用。 

  被告李某擅自开挖林地,破坏植被,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与此同时却忽视了除经济价值之外,更为重要的生态价值。通过本案的办理,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关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责任,更是每一个普通民众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当倡导践行生态保护理念,共同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责编 汪光吉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