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胜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各项部署要求和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共办理各类案件7.37万件,30个集体、49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组织开展“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1,护航全市“七大行动”成势见效,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整版报道。
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7962件,助力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45人,有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惩治力度,起诉相关犯罪575人,其中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194人。黄陂区检察院办理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打击废旧金属回收公司收赃、销赃行为,推进废品收购行业治理,入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青山区检察院办理冯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为某企业挽回财产损失3100万元。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办理违法立案、违规“查扣冻”企业财产等监督案件96件,着力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强化涉企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提出监督纠正意见797件。武昌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帮助某企业免于承担2100万元的超额债务。结合监督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诚信合规经营。洪山区检察院在该区“718企业家日”活动中宣讲《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步线上直播,受到广泛欢迎。全市6个改革项目2,入选优化营商环境国家部委、省级改革事项名单。
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扎实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涉科技创新案件291件,一体保护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创新环境,促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牢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依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70人,加大相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以全面履职保护创新之果、激活创新之源。江岸区检察院办理高某某等9人侵犯商业秘密案3,帮助权利人挽回损失2300万元,有效保护企业原始创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劳动争议监督案4,帮助劳动者获得发明专利奖励金,保障科研人员合法权益。深化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建好用好重点企业、重点技术“检察保护双百名录”,精准服务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就地投产。与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会签合作协议,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洲区检察院分别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国家航天产业基地,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联系站(点)”,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倾力服务美丽武汉建设。深入推进“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探索形成“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跟进、民事行政检察补充”的办案模式,办理相关案件807件。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3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28件。江汉区检察院办理邹某等17人团伙犯罪案,依法打击盗窃、非法收购船舶在运货物行为,有效维护长江“黄金水道”货运物流秩序。江夏、蔡甸、汉南等区检察院与嘉鱼、汉川、仙桃等地检察机关强化一体履职,合力推进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治。硚口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世界环境日”放流长江珍稀鱼类鱼苗21万尾,推动长江水生物链“动态平衡”。蔡甸区检察院在办理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案过程中,以“增殖放流+碳汇补偿”方式,助力修复“生态伤疤”、打造“绿色家园”。组织开展减污扩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黄陂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29家同类中小企业污染超标问题,联合环保部门量身定制改造方案,服务传统实体企业转型发展。扎实开展文物文化保护专项活动,汉阳等区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38件,推动禹功矶、磨元城等文物、遗址常态化保护,赓续城市历史文脉。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与制约,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02件243人,依法起诉204人。市检察院起诉原副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11人,昭示党和国家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态度。协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依法起诉农业农村、教育、殡葬等领域职务犯罪65人,释放严惩“蝇贪蚁腐”的强烈信号。深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起诉行贿犯罪93人。积极发挥检察侦查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作用,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3人。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武汉建设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高水平安全、促进高效能治理。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履行批捕、起诉基本职能,依法批捕各类犯罪9494人、起诉14448人。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严从重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314人、起诉350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32人、起诉108人。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组织市、区两级检察院力量,集中开展提前介入、案件办理、“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工作,推进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积极参与清缴毒品集中攻坚行动,批捕毒品犯罪1347人、起诉1489人,高效协同推进毒品问题整治,巩固深化禁毒成果。依法打击集资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批捕167人、起诉194人,助力维护金融安全。强化网络生态协同治理,依法批捕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等犯罪738人、起诉1360人。
惩防并举增进社会和谐。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量刑建议协商保障机制,87.1%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7.6%,高于未适用该制度的案件33.9个百分点。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适用条件,促成和解977人。依法规范适用不捕、不诉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刑罚处罚必要性的,依法不批捕2235人、不起诉3210人。强化源头治理、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探索推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常见多发犯罪治理,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助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全市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24.9%和18.3%,彰显平安武汉建设实效。
依法推进矛盾风险预防化解。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对收到的群众信访全部在7日内予以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坚持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实质性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35件。持续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涉检信访同比下降19%。落实领导干部常态化接待群众来访和包案制度,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816件。依法办理中央和省委联动巡视武汉期间交办的信访件。江汉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追讨欠款诉讼监督案,审查后认为判决并无不当,一方面充分释法说理维护司法权威,一方面促成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成功化解七旬老人长达24年的“心结”。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运用“检察+综治”、检察建议等制度机制,赋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以人员常驻、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方式,切实发挥入驻综治中心检察室作用,推动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汉阳区检察院推进检察专网与区综治中心大数据监测平台相联通,助推单一解纷向系统治理转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179件,促进常治长效。武昌区检察院针对网约车驾驶员涉毒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国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在检护民生中增进民生福祉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依法起诉相关犯罪82人,针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4件。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起诉相关犯罪48人,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6件,更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协同推进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依法批捕医保骗保43人、起诉20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件,共同守护老百姓的“看病钱”。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建设,保障公平就医秩序,洪山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江岸、硚口区检察院依法惩治利用“抢号软件”倒卖专家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医疗行业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起诉性侵、暴力伤害等犯罪342人。会同相关部门建好用好“一站式”保护中心5,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康复医疗等多元救助103人次,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害人走出阴霾。践行“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起诉358人,对主观恶性深、罪行严重的依法起诉380人。稳步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6试点,安排135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到“心港湾”观护基地7或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案件673件。联合公安、教育、妇联、团委、关工委、学校和社区等多方力量,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制报告制度8落实等工作,以一体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取得更好成效。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1%和9.7%,系近年来首次“双下降”。某涉案人员未成年子女无人抚养,洪山区检察院迅速协调妇联、民政等部门解决指定监护人、生活补贴等问题,护航“事实孤儿”成长之路。
精心保障特定群体合法利益。健全“检察+妇联”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依法办理相关案件546件,切实以“检察蓝”守护“半边天”。东西湖区检察院准确把握自诉转公诉9法定条件,妥善办理一起家暴案件,联合妇联等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帮助受害人摆脱家暴、开启新生活。完善“检察+工会”机制,积极参与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加强农民工、新业态就业群体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办理欠薪类案件176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1070万元。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群体出行需求,推动优化无障碍设施,“武爱无碍”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获评全市“法治惠民惠企”优秀实事项目。健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依法办理相关案件277件,帮助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有效行使诉权。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对因案致困的186名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335万元,助力兜牢民生底线。
倾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合法权益。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有效保护“国防绿”“英烈红”。组织开展抗日英烈保护专项工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蔡甸、新洲等区检察院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革命先辈故居管护不够到位问题,督促修缮维护,弘扬英烈精神,保护红色遗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杨某某等人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获评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四、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在有效配合与制约监督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办理监督案件11858件。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对应立不立、不应立而立等问题监督立案142件、督促撤案470件。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加逮捕224人、追加起诉537人。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久拖不决”问题整改,协同清理“挂案”10333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4件。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不当的,提出监督意见372件。组织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17次,促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做精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结果或认为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申请检察监督的民事案件1834件。对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8件。对裁判正确、程序合法的995件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成服判息诉。对审判、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积极推进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14件,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常态化推进虚假诉讼治理,办理案件67件。江夏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打“假官司”监督案件,为某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50万元,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结果或认为审判、执行活动违法申请检察监督的行政案件487件。对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依法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裁判正确、程序合法的216件案件,依法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对审判、执行程序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向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32件。推动“府检联动”机制实质化运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衔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对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782人,防止当罚不罚。
做优检察公益诉讼。扛牢“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95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有效整改的,依法起诉34件。市检察院调查、起诉的某建工集团等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11,被最高检评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武汉作为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检察公益诉讼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支持以及各方关心帮助下,十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56件,助力解决一批公益保护难题,2件案件入选湖北公益诉讼检察十周年20大典型案例。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
按照省、市委“干部素质提升年”部署安排,着力把党建引领铸魂、队伍结构优化、整体素能提升和严实作风锤炼“四大工程”融入干部素质提升“六大行动”,抬升标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省、市委部署要求,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51次。组织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制定系统内党建联建联创九条措施,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以三融工作法做百姓身边检察官”,被最高检评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
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能。组织开展“我当支点排头兵”岗位建功等活动,提升服务支点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积极参与最高检“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等活动,深入开展“检例研析”“专家标兵能手上讲台”等业务培训,促进理论与实践相融互促。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法大练兵、检察文书评选、听庭评议等比武评选活动,一体推进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6件案件、2个党建队建品牌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事例,37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事例,68名干警获评省级以上业务专家、标兵能手或入选“人才库”。
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质量与数量兼顾、管案与管人统一,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优化办案职权配置运行,压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办案检察官等主体的司法责任。以智能化手段检查评查案件5.4万余件,推进“每案必检”,对6144件各类案件组织评查员进行专门评查,促进提升整体办案质效。有效发挥司法警察制约监督和警务保障作用,确保办案安全。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扎实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一体抓好重点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过。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实复盘总结、检视剖析、警示教育,切实让全体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落实,出台《武汉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1项,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责任。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配合查处12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纵深推进清廉战线(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清廉家书、“青廉·思辨”12等系列活动,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久久为功夯实基层基础。落实基层检察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引,健全结对共建等制度机制,一体推进为基层减负和为基层赋能。着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及时为在办理重大案件中表现突出的12名同志记功嘉奖。深化“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创建,以品牌建设新成效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青山区检察院“青橙塑能”13人才培养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特色品牌。组织开展数字检察应用提升行动,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359个,成案3376件,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黄陂区检察院研发的“搜法”小程序14,入选2025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典型案例。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以检视改进提升检察公信力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与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和办案质量检查情况,全面落实审议意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493人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842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调研时提出的88条意见建议,抓好采纳吸收、工作改进、机制完善和结果回复工作。落实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推动相互转化32件次,2件代表建议获评推动湖北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事例。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公开听证等活动261人次,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对政协委员提出的2件提案,逐一研究办理并及时回复。东西湖、汉南等区检察院健全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系机制,积极参与“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让“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成为常态。
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22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3923件次。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发布案件信息、工作动态、法治宣传信息等4万余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市检察院门户网在《中国检务透明度报告》中位列全国较大的市检察机关第五名。
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全面审查,及时答复。对撤回起诉、法院宣告无罪等案件,逐案评查,反向审视,整改提升。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切实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武汉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支持配合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对表党和人民更高期待、更高要求,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强化检察监督仍需用力;二是服务中心大局的检察举措需要进一步优化,针对性、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少数案件办理质效不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情形,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要求还有差距;四是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还需压紧压实,极少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检察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落实市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积极融入中心大局,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旗帜鲜明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严格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第二,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全面履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着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服务打造“五个中心”,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围绕打造全国经济中心,深化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大对产业链司法保护力度,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加强对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的综合司法保护。围绕打造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检察监督,深化拓展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服务做好“强核、壮圈、联群”三篇文章。围绕打造国际交往中心,健全涉外检察工作机制,更好服务武汉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打造区域金融中心,深化打击集资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汉交所”“碳清算所”等组建运行,促进营造金融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
第三,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各项实事。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12345市民热线衔接联动,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紧盯重点民生领域,关注弱势群体,强化打击犯罪、诉讼监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着力巩固涉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成果。弘扬传承“双拥”光荣传统,持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提升涉军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第四,多措并举提升检察监督实效。优化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机制,加强全流程监督。加大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力度,深化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加强对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的全程监督,持续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落实和完善“府检联动”机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持续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功能价值。深化开展数字检察应用提升行动,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一体加强“三个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见。
第五,全面从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拓展学习教育、集中教育整治成果,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干警、离退休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持续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履职制约,确保各项权力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行使。深化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持续推进清廉战线(机关)建设,大力弘扬“四气”精神,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辉煌。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以服务大局新作为、检察履职新成效、队伍建设新面貌,为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和案例说明
1.“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支点建设的部署要求,精准有力保障全省“七大战略”顺利实施、武汉“七大行动”有效推进,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制定“八项重点任务”41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助力长江大保护”三个重点专项行动,努力为武汉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提供法治保障。
2.6个改革项目:分别是“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机制;“涉市场主体行政执行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刑事立案专项监督”;“依托综治中心建立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涉市场主体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监督”;“涉市场主体减污扩绿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3.高某某等9人侵犯商业秘密案:高某某等9人为武汉某信息技术公司前员工,长期参与公司网络技术、通信产品等研发和销售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前以入侵公司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方式收集、复制技术信息。离职后,高某某等人设立公司并利用收集、复制的技术信息生产同类产品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江岸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全程引导退赃退赔,为企业挽回损失2300万元。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某等人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劳动争议监督案:张某入职武汉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因发明专利奖励金支付等与该高新公司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未获支持。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综合审查证据后依法监督,法院改判该公司支付张某发明专利奖励金。
5.“一站式”保护中心:在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通过联合公安、卫健、妇联等部门,设立集身体检查、询问取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专门场所,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点反复陈述案情或接受检查遭受“二次伤害”。
6.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是指依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性质类别、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及主观恶性大小,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引导、行为矫治、适度惩戒等干预措施,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认清行为危害、纠正认知偏差,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
7.“心港湾”观护基地:2016年8月至今,市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建成运行30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专门用于对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嫌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考察、教育和矫治。观护基地统一命名为“心港湾”,寓意该基地是迷航未成年人心灵歇息的港湾。
8.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9.自诉转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嫌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行为,一般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具有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即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
10.“挂案”:是指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既不结案又不向前推进,长期搁置,形成“挂案”,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单位或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
11.某建工集团等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某建工集团、某新材料公司、某康养旅游公司、某房屋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吕某指挥下,未经许可非法挖山采矿并加工销售。对此,两家环保组织对某康养旅游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侵权主体遗漏嫌疑,湖北省检察院指定武汉市检察院办理该案。经依法调查核实后,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法院判决涉案四家企业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及惩罚性赔偿1297万元,并赔礼道歉。2025年6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2.“青廉·思辨”:为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清廉战线(机关)建设,市检察院连续三年举办以“青廉·思辨”为主题的辩论赛。来自市、区两级检察院的32支辩论队,150余名青年检察干警,聚焦党风廉政、干部能力作风、检察业务等方面辩题开展同台辩论,以此教育激励干警在思辨中筑牢廉洁防线,营造廉洁从检的浓厚氛围。
13.“青橙塑能”:青山区检察院打造的人才培养工作品牌,通过构建政治铸魂体系,实施素能提升行动,助力青年干警从“青”涩走向“橙”熟,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14.“搜法”小程序:黄陂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法律智能搜索工具,致力于解决传统法律检索耗时繁琐、法条与案例割裂的痛点,以AI技术赋能司法实践,具有“一站式”“交互性”“精准化”等优势。目前被全国20多个省市法律工作者使用,累计访问量突破200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