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第潘)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因社保缴纳引发的劳动争议监督案件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引导企业回归了依法经营的轨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情源于某酒店与其员工李某某的纠纷。2021年11月,李某某入职某酒店从事客房保洁。2023年3月,李某某与酒店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双方约定酒店以每月500元社保补贴形式代替缴纳社保,每月与工资一起发给李某某,由李某某自行到社保局缴纳。在职期间,李某某自行缴纳了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近1.5万元。后李某某因与酒店产生纠纷,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支付其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并获得支持。酒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以补贴代替社保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属无效约定,在扣除酒店已支付的社保补贴后,判决酒店支付李某某1.3万余元。酒店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武昌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受理案件后,武昌区检察院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进行了细致审查。承办检察官确认,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然而,检察官并未止步于程序性审查。为了深入了解纠纷根源、实质化解矛盾,检察官主动约谈了酒店方。交谈中,道出了酒店的“心结”。“我们已经根据劳动合同,给李某某发放了社保补贴,他还要我们再支付一次这笔钱,对于他的这种行为,我们实在是无法理解。”酒店方认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
摸清了矛盾的症结所在,检察官随即展开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一方面,检察官指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任何形式的约定,包括发放社保补贴代替参保,都不能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此类约定自始无效。另一方面,检察官也向酒店方阐明,如果酒店确有证据证明每月已向李某某支付了社保补贴,在约定被认定无效后,酒店可以请求李某某予以返还。同时也提醒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检察官的耐心释法与真诚沟通逐渐解开了酒店方的心结。酒店方最终认识到,纠纷根源在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及管理缺位。最终,酒店和李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酒店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撤回检察监督申请。至此,这起因社保缴纳引发的劳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承办检察官闫倩倩表示:“在办案过程中,不应满足于程序性审结,而是要主动向前一步,精准把握企业抵触情绪的根源,通过透彻释法说理,引导其认清责任、回归理性,最终促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判决,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本案办理中,我们将个案办理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清晰传递‘依法参保是底线’的信号。这不仅纠正了涉案企业的错误认知,更对广大市场主体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