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通讯员 徐曼云)近日,“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课题研究团队杨柳教授一行5人莅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就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课题进行调研座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古伟兵、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张卿、江夏区司法局副局长赵世军等领导出席。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军主持会议。

杨柳教授指出,推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司法人道主义双重视角出发,统筹好几对重要关系:一是惩治犯罪与促进回归的关系,封存不是否定司法惩戒性,而是为轻罪行为人创造再社会化的制度空间;二是封存范围与公共安全的平衡,应在保障社会整体安全的前提下审慎界定封存边界,避免制度被滥用;三是司法决定与社会协同的衔接,强调司法机关于制度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需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矫治与帮教,形成多方协同的治理合力,提升制度实施效能。

古伟兵立足制度构建层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倡导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的实施策略,建议选取典型轻微罪名开展初期实践,逐步完善机制后再扩大适用。二是强调考验期设置的合理性与差别化,应根据罪责轻重分层设定封存条件,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司法公正。三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导向,建议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累犯、惯犯排除在封存范围之外,确保制度不被误读、不走样。
在座谈会上,硚口、青山、洪山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同志分享了各自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方面的实践案例与工作经验。调研团队还认真听取了江夏区检察院与江夏区公安分局关于落实该项制度的具体情况介绍,并了解了江夏区近三年来轻微犯罪的总体情况。与会成员围绕制度设计的难点、实施路径的可行性以及地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轻微犯罪封存范围界定、考验期设置、社会协同机制等关键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
江夏区法院以及江夏区检察院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